基督徒學者的屬靈生命
文/溫永勖(Clement Wen) 譯/林雨
甚麼是屬靈生命?
「屬靈生命」,或稱「靈命」,其實很個人―所有人都是上帝獨一無二的創造,有自己的性情與特質;而每個人經歷生命不同的季節時,也意味著屬靈生命不同的律動。好比家有幼兒,或是因照顧長輩隨時on call,在這樣的生命季節裡,要在每天活出標準的「靈命」律動,似乎不太可能,也不切實際。
在我全時間研究神學的生命季節裡,也需要獨有的節奏和規劃。我必須承認,在與神建立深刻有活力的關係上,自己是絕對無法到達把所有事情都研究清楚的境界,也知道不會有一套適用於所有人的標準操作方式。
「靈命」不是一套跟著做的課程,或是一項只要應用就好的技術。課程和技術有用,卻非解方。他人或許可提供有益、可循的模範,不過說到底,靈命不能只靠著模仿他人的律動或實踐方式,而必須是自己的。何況律動和方式並非最終目標;靈命不可用今天是否靈修了來衡量。這些只是輔助達到那大到無法測度之目的―在基督裡,藉著神的話與聖靈,建立和神深刻、活潑,且具有生命力的關係。有時甚至需要與神和屬神的事掙扎、較力。
而基督徒學者的生命,也是一種屬靈的律動與實踐,輔助我們達到那大到無法測度的目的―在基督裡,藉由神的話與聖靈,建立和神深刻、活潑,具有生命力的關係。
神學是尋求理解的信心
我們所做的任何事不也當如此? 如德國路德宗神學家潘能伯格( Wolfhart Pannenberg)所說::「真正掌權的上帝,要是祂真是宇宙的創造主,就不能在日常的經驗或哲理反思中,被視為不存在或沒必要。反而在每個單一的現實中,無法不求助於神。」1
因此,處在像是藝術、人文、科學等等所謂「世俗」學科的基督徒學者,依然能以他們的學術研究親近神。
至於投身聖經、神學、牧養研究的基督徒學者,所做的是直接與神和屬神之事的接觸。按理說,我們很容易讓研究內容模塑自己的靈命和道德。畢竟這些研究的目的,是要與這位創造、救贖、供應的神,有更緊密的關係。
「宗教研究」和「神學研究」有所區分。宗教研究採取的是從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等方法,客觀描述與解釋宗教現象;也是把個人信念擺一旁,只研究信仰傳統,來「厚實描繪」(thick description)教義、傳統、文化,以及實踐。這也是為甚麼基督徒和無神論者也可以研究佛教、伊斯蘭教,而不需要成為佛教徒或穆斯林。
「神學研究」卻非如此。更嚴格地說,神學研究在研究宗教傳統時,非但不會把個人的信仰、信念排除在外,還會因接觸學術研究而增強、擴大、成熟。
神學家們常引用11世紀坎特伯里大主教安賽姆(Saint Anselm of Canterbury)所說:「信徒不是藉由理解來相信;他相信,才能理解,除非他相信,否則他不能理解。」2
更精簡的說法:神學是尋求理解的信心。信心和理解的成熟,需要真誠面對掙扎且慢慢成長;也需要透過新的看法和資訊,通過新的「閾限概念」(threshold concepts),在理念平衡的感覺時常受打擾的情況下發生。因此我在此描述的神學研究,是放長眼光的遠視,而非聚焦當下的短視。
神學研究如同朝聖之旅
事實上「門徒培訓」也需要長遠眼光;至於蒙召研究神學的人,也需要把神學研究看為神培訓門徒的過程。
在美國,當你因為超速被開罰單時,是因為在你行經拿著測速槍的警察那個剎那,開得太快了。之前或之後的速度,完全無關緊要。但是英國不同。在相隔十哩的兩個測速器間的平均速度,才是測速的重點。也因此我從未在英國因超速吃罰單!
我覺得英國的做法比較人道。以此來比喻靈修。不是說:糟糕!今天早上沒有靈修20分鐘,慘了!我跌倒了!而是:過去這個月,過去六個月、一年、兩年……,我是否更多認識神和關於神的事?品格有否越來越像神?在服事上更有智慧,更有果效了嗎?這些也是從事神學研究的學者,需要用來自省的幾個問題。
長遠眼光比聚焦當下更重要;成長更在乎的是累積的過程,而非今天是否已經讀經禱告了。借用加拿大麥馬士達神學院(McMaster Divinity College,簡稱MDC)前輩平諾克(Clark Pinnock)用的詞,神學研究的門徒訓練過程,應該被視為「朝聖之旅」(pilgrimage)。旅程中的每個時刻,的確都帶有意義和重要性。然而最終目的,是透過累積,至終在基督裡成長,也長進基督裡,直至「長大成人」(參考以弗所書4:13)。
若是如此,在談論身為基督徒學者的屬靈生命時,才能有意義和重要性。
我的老師派克牧師(J. I. Packer)在每次上課時,都會提醒學生:神學是為了敬拜。他相信神學理念要能成為禱告或頌歌。3
站在真理之下
擴大來看,靠著聖靈做神學省思,讓我們得到提升,以禱告和敬拜的態度與神相交。
藉著經文、神學、牧養上的省思,深掘並沉浸於神的話和屬神的事,是神常用來對人說話且模塑我們的方式。換言之,靈命可以扎根於基督徒的學術研究裡,而不是與之平行或成為參與研究的先決條件。我想這是為甚麼如加爾文和巴特(Karl Barth)等的神學家,把神學研究的行為看成是禱告生活的一部分和延伸,而不是為神學研究做的預備。簡言之,神學可被視為禱告;而非為了神學來禱告。
回到安賽姆所說「尋求理解的信心」。我的母校維真神學院(Regent College)教授章德瑞(Darrell W. Johnson)曾指出,「理解」的英文understanding,拆開來是under(之下)和stand(站立)兩字;形成的圖象,就是「站在」任何知識與真理「之下」。4
若是如此,在把基督徒學術研究當作禱告的態度,就是「站立」在神、神話語的真理,與一切與之相關之事「以下」,而非掌控神和神的話。這是謙卑和順服的心,讓神學真理成為生命外顯的動力。如同內德(Adam Neder)在他的神學教育學書中所說:「神學研究的目的不僅在於理解,更是存在於人的理解之中。」5 或許可以這麼說:「存在」於我們所「站立的之下」,讓聖經、神學、牧養研究的成果,模塑我們經驗生命中的不同事件,因而「心意更新而變化」。
在之前執教的神學院一次會議中,老師們討論是否要求所有碩士生的畢業論文裡,都需加上如何「應用」在教會服事中。我馬上表示反對,因為這並非我研究的系統神學領域所慣見的要求。一位老師卻這麼問道:如果理論沒有應用層面,還有甚麼價值?
當時我以自己的經驗回答:我的神學觀與靈命的塑造,甚至是受神培育成為門徒的過程,是在寫碩士論文時,接觸到宣信者馬克西姆(Maximus the Confessor)和加爾文的著作,啟發了我對神的敬畏和敬拜。這不是可以訴諸文字的應用。
馬克西姆的苦修神學帶著某種優美與洞見,吸引了我的想像:若是生活中與受生命和經驗激起的熱情,有了健康的分離,靈命會是甚麼模樣。也記得研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對十誡的解釋,特別是「孝敬父母」這一條時,流淚懺悔,因為我做得並不好。
我們不需要把「靈命」和「基督徒學術研究」看為對立或相爭的兩方。對於那些內建要做學術研究的,學術活動正是神用來對我們說話並模塑我們的方式。神學也不單是為了研究者自己,更是如葛蘭茲(Stanley Grenz)所說,是為了「神的群體」。6 既然學術研究模塑了我們,也會透過我們建造教會裡的人,和我們在世界上遇到的人。
也就是說,基督徒學者從學術研究所得的靈命,是有價值的努力;我們的所知、所是、所做,能夠影響所遇到的人,甚至成為他們生命的轉折點。
小心!這些是陷阱

基督徒學者的靈命也有獨特的陷阱。首先,學術界最關緊要的是「反對」。這往往讓靈命律動和操練。我個人就不會去用坊間的靈修書籍;那些書的作者多是天性喜愛沉思。
我建議花點時間來琢磨:是每天按著「微讀聖經」App裡的讀經計畫;或是在紙本聖經上用便利貼標示進度?是寫靈修筆記;還是有幾天獨處靜修?內向的人傾向於獨自進行靈命追求;外向的人會更常與人一起靈修。有人能受益於固定與屬靈導師見面;有人也可從心理治療得到更深層的醫治。重要的是認識自己,且因此越來越認識神。
加里‧托馬斯(Gary Thomas)的《與神相遇—認識親近神的心靈路徑》(Sacred Pathways: Nine Ways to Connect with God),是本有用的資源,讓我們從探索自己過程很有意思,卻也會顯露自己的無知。頭腦的知識,尤其是費盡心力得到的知識,使人自大!以為自己甚麼都懂了,就輕看或貶低別人的意見,不再謙卑、柔和、有度量。
其次的挑戰是傲慢的另一面,就是學者太過自謙,無法持守或宣講真理上堅定的信念。這些真理上的信念不但攸關學術,更是對教會與世界都會有所助益。也就是說,謙卑和堅持信念的勇氣都需要。
第三種陷阱,是學者認為自己知識多了就是比別人高尚,或者就可以免受道德規範。其實無論是個人生活或專業操守,品格與正直都很重要。
靈命塑造是「得以」,而非「不得已」
這聽起來還是有點抽象,以下的建議或許有點八股,卻很實際。
首先,各人受造獨特,且處於不同的生命季節,因此個別的靈命看來可以且應該不同;或許也需按著當前自己的情況,去發現適用的靈命律動和操練。我個人就不會去用坊間的靈修書籍;那些書的作者多是天性喜愛沉思。
我建議花點時間來琢磨:是每天按著「微讀聖經」App裡的讀經計畫;或是在紙本聖經上用便利貼標示進度?是寫靈修筆記;還是有幾天獨處靜修?內向的人傾向於獨自進行靈命追求;外向的人會更常與人一起靈修。有人能受益於固定與屬靈導師見面;有人也可從心理治療得到更深層的醫治。重要的是認識自己,且因此越來越認識神。
加里‧托馬斯(Gary Thomas)的《與神相遇—認識親近神的心靈路徑》(Sacred Pathways: Nine Ways to Connect with God),是本有用的資源,讓我們從探索自己的特質,找到與神連結的路徑。
我尤其喜歡重松謙(Ken Shigematsu)牧師所說:靈命塑造是「得以」(get to),而非「不得已」(have to)。7
容我用英國和美國的違規停車罰單作例子。在美國,違停要罰款35美元;遲繳的話罰金加倍。在英國,違停罰款60英鎊(約80美元);在30天期限之前兩週繳清的話,打對折。即便最終要繳的金額可能差不多,「折扣」會比「處罰」更能鼓勵人早早付款,因為人們會認為自己賺到了!
也就是說,我們「得以」享受靈命的追求,並非為了避免處罰的「不得已」;把基督徒學術研究當成是屬靈操練,也是我們「得以」享受的過程,而非單是「不得已」的任務。其次,對於行走於書堆中、活在腦子裡的基督徒學者,按著福音派傳統而加倍讀經、禱告,有時是行不通的。
很多時候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生活中具體、接地氣的事情:對家人和朋友刻意的留意;享受飲食;注意周遭的聲響和影像;享受親子樂趣等等。也就是不僅在心智上,也是「道成肉身」地以身體出現在世界中。
基督徒學者的屬靈生命不止於心智,更是擁抱整全的創造,包括受造世界的實體與榮美。願神賜福每一位在這段朝聖旅途中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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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引自Wolfhart Pannenberg,“God’s Presence in History," The Christian Century 94 (March 11, 1981), pp. 260-63, at p. 261。
- 參考Anselm of Canterbury, Proslogion, Chapter 1 (c. 1077–1078)。完整的英文翻譯,請見https://ccel.org/ ccel/anselm/basic_works/basic_works.iii.ii.html。
- 見 J. I. Packer, God Has Spoken: Revelation and the Bible, 3rd ed.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93), p. 7。
- 請見Darrell W. Johnson, The Glory of Preaching: Participating in God’s Transformation of the World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10), pp. 40–45。
- 出自Adam Neder, Theology as a Way of Life: On Teaching and Learning the Christian Faith (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2019), p. 44。
- 請見Stanley J. Grenz, 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 (Nashville, TN: Broadman & Holman, 1994; repri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00)。
- 參考 Ken Shigematsu, God in My Everything: How an Ancient Rhythm Helps Busy People Enjoy God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13)。
溫永勖牧師Rev. Dr. Clement Wen,目前在加拿大的麥馬士達神學院擔任系統與歷史神學助理教授,以及霍華德與雪莉‧班塔爾福音思想講座教授席(Howard and Shirley Bentall Chair in Evangelical Thought)。本文節錄自他於2024年10月在一場麥馬士達神學院座談會的演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