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趨勢對社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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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一期(本刊35期)中,筆者曾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趨勢對經濟的影響,本文將進一步討論這項趨勢對社會的衝擊。從美國主流民意與主流思潮的改變,探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史原因與整體家庭解構之間的關係,最後提到基督徒的反省與行動。
一、主流民意與主流思潮的改變
主流民意的改變。美國對同性婚姻的民意支持度逐年上升。根據蓋洛普歷年來對贊成或反對同性婚姻的民意調查,可以反映出美國民意的改變,從1996年3月只有27%贊成和68%反對(剛好也是捍衛婚姻法案通過的年代),到2013年7月有52%贊成與43%反對(剛好是最高法院判決捍衛婚姻法案違憲的年代)。
2010年8月CNN調查顯示,贊成者的比率第一次上升超過50%,支持同性婚姻的程度與缺少宗教的基本教義主義、年輕族群、受過較高教育,以及住在東北和西岸有關,而女人比男人更可能支持。
主流思潮的改變。主流民意與主流思想兩者的改變可能是同時互動產生的。最重要的是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siation, 簡稱APA)對同性戀的立場已經趨向支持同性婚姻。雖然該會對於同性戀傾向是否先天或後天仍採取不確定立場,卻認為異性戀者及同性戀者的行為都是人類性別的正常部分。因此,這些主流機構早已放棄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異常的徵狀,也不鼓勵對同性戀者進行心理治療。
此外,APA也宣稱,經過研究,同性戀家庭的小孩發展出來的性傾向沒有不同,同性戀子女與同儕和成人之間仍有正常的社會關係。APA宣稱一般反對者以為同性戀的小孩會有更多問題,其實是偏見及成見,因此倡導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要學習摒除歧視,多去了解及接觸同性戀者,讓同性戀較為容易走出來。群眾中如果有朋友或家人是同性戀者,較少會有反同性戀的態度。
對於APA的說法,美國家庭研究院的斯普利格(Peter Sprigg)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說法沒有根據,證據顯示青年人的性傾向容易改變,而非固定,以及許多研究報告都得到性傾向治療是有效的結論,因此認為APA的結論以及政治人物宣稱同性戀者是天生的都是誤導。只不過,該項研究無法解釋為什麼仍然有這麼多同性戀者及治療不一定有效。
二、為什麼造成同性婚姻
有史以來,古今中外都有人是同性戀,有的公開,有的隱藏(例如古羅馬時代同性戀風行)。以人口比率來說,同性戀人口大約只佔總人口的3%左右,而絕大多數人仍是異性戀者。為什麼最近三十年屬於極少數的同性戀者能在各國發起運動,不但能讓社會承認同性戀者的身分,還將同性婚姻推上合法化,摧毀了傳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學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傳統家庭制度的解體或解構(deinstitutionalized)。
以美國而例,一百年前,美國法律就明訂異性婚姻,一夫一妻且以丈夫為戶長,為惟一合法的婚姻制度。最高法院認定婚姻是文明的基礎(1908)。1910年的資料說明當時的女人結婚很早且絕大多數男女都會結婚。在十五至十九歲的人口中,11%的女性及1%的男性已婚,到了二十四歲,50%的女性與25%的男性已婚。十五歲以上的男女,55.8%男性及58.9%的女性在人口普查時已婚。從每一個年齡層來看,離婚率都少於1%。
1910至1920年,美國社會發生很大變化。新的性秩序出現,女性被重新定義,年輕單身女性進入工作場所,新移民進入美國,帶來新的性文化,舞廳設立,妓女增多,離婚率開始增加。今日,許多人晚婚,經常發生在同居之後。
根據2010年調查,美國十五歲以上人口,51.3%已婚,11.1%離婚或分居。二十五至四十四歲之間的女性,超過40%已婚,13%離婚, 11%同居或18%單身。2000至2010年間,未婚伴侶增加41%,比家庭人口增加率10%多三倍。婚姻的中心地位儼然消失,變成不斷再婚。同居與離婚是家庭組織的一部分而非偏差。法律也隨著調整,經由憲法的保護性解放及允許離婚的機制來反應及促進社會的現實。在有些州,對一些異性伴侶,設立家庭夥伴(domestic partner)法律,提供非婚姻卻又正式合法的新地位。
家庭解構的緣由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1.性革命(或性自由及性解放)。先由歐美國家開始對性觀念產生革命性變化,加上政客為爭取選票容忍其發展而間接促成。性革命主要發生於1960至1980年代,指人際關係及性行為對於傳統價值的衝擊。1960年代避孕藥開發上市,引起性倫理及墮胎的諸多爭論。1970年代發生性解放及女權運動,接著是同性戀者爭取人權。性革命也與宗教信仰起衝突;例如基督教以聖經觀點切入,強調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但同性戀以政治角度切入,要求平等權利。
2.婦女角色的改變。女權運動及經濟環境的改變,婦女的教育程度增加,使婦女不再局限於家中當家庭主婦,有謀生能力,可以不靠丈夫,產生雙薪家庭。而由於工作,也使結婚人口減少,單身者數目增加,其次因為經濟的壓力,使生育減少。人工受精技術的進步,使婦女不需經過性行為而可以生小孩。墮胎合法化,也使許多年輕婦女對性行為輕忽。
3.晚婚增多。由於就學及就業,造成晚婚現象。從前婦女二十至二十五歲或更早結婚,現在超過三十歲才結婚的很普遍。臺灣及中國都有類似現象。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結婚人口在大城市持續下降,結婚年紀也越來越大。近幾年第一次結婚平均年齡:美國二十七歲,加拿大三十歲,香港三十歲,南韓三十一歲,英國三十歲,德國32歲。由於晚婚,也使生育率降低。
4.結婚與離婚總人口減少,離婚率提高,生育減少。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登記結婚者從1990年的244萬逐年降低到208萬,佔每千人口9.8人到6.8人(0.98%-0.68%)。離婚者1990年有118萬,每千人4.7人,到2009年下降到3.4人(0.47%-0.34%)。歷年來結婚與離婚人數都在下降,但離婚與結婚之比大致在50%。臺灣與中國也有類似現象。臺灣2010年婦女生育率0.91人,全球最低。中國離婚率從1980年的0.07%上升到2003年的0.21%(每千人2.1人),23年間增加三倍。
車林(Cherlin)認為我們正邁入婚姻制度化的解構中,同居(主要以異性伴侶為主)以及同性結婚都在參與的過程。而後面兩種家庭形式正在加速制度解體。在過去幾十年,婚姻已經造成一連串的解構程序,定義一夫一妻夥伴(partner)行為的社會規範在衰落中。例如同居及同性婚姻興起的數字及複雜度都在增加。
以上傳統家庭和價值的解體,加上傳統對同性戀者的歧視,造成同性戀者爭取性解放及彼此成為婚姻配偶的權益。
▲向兒女活出真實的信仰見證,是基督徒父母責無旁貸的。
三、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可能影響
有些支持同性戀者認為,同性婚姻不會對任何人產生傷害。斯普利格卻提出十種可能的傷害,特別在長期間。這裡只提出幾點有較大可能者,有些與上述家庭制度的解構也息息相關:
1.學校將教導同性戀關係與異性戀一樣。這情形已經在發生,許多個案提到不同意者被懲罰的結果,例如一個父親被關在監牢中,因為他抗議他在幼稚園的兒子被迫接受幼稚園所發的一本有關同性伴侶的書。
2.良心及宗教自由將受威脅。雖然宗教團體在聘僱上可豁免,但個別不贊成同性關係的信徒,在工作場所可能會面臨放棄言論自由或被解雇的選擇。教會在治理上如何面對同性戀的會友,也是一大挑戰。
3.傳統婚姻制度的解構將更加嚴峻。同性伴侶真正進入婚姻的比率並不高,有些地區的人甚至主張,不一定要結婚(例如同居)即可享受與結婚同等或相似的權益,將減少同性與異性結婚的意願。一個同性戀的心理學家承認,同性戀伴侶比異性戀伴侶更容易解除婚約。荷蘭有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的伴侶平均只持續一年半。把同性婚姻的情況在社會擴散,也會影響異性婚姻的持久性。
4.結婚的父母將會養育更少的小孩,出生率將持續降低。雖然少子化已成趨勢,但未來,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更助長這趨勢。社會學家早就證明,小孩被親生父母養育的整體表現最好。同性婚姻的小孩都是長期無父或無母,情況將走向更多婚外生子及家庭解體。同時,更多小孩將在沒有父親的情況下長大。研究也發現,女同性戀者利用別人精蟲進行人工受精所生的小孩會產生的負面結果。以上論證有待後續追蹤研究來證實。
5.多配偶制(polygamy)的立法訴求會越來越多。如果一個人的配偶選擇不限於伴侶的性別,將來也會出現多個伴侶。目前已經有幾個法院在辯論這個議題,例如美國猶他州是摩門教的基地,2013年12月該州一位聯邦法官認為「反對多配偶制度的法律違憲」,從此可以看出將來發展出多配偶制度的端倪。
▲對待具同性戀傾向及同性婚姻者,基督徒也應該有愛心去尊重、包容,帶領他們相信耶穌基督,經歷祂的愛。(圖片來源:http://news.china.com.cn/2013-07/09/content_29363488.htm)
四、結論:基督徒的反省與行動
從上述可以知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之一是近半世紀以來家庭及婚姻制度的逐漸解構(離婚率增加及少子化等)。這些趨勢對基督徒婚姻也造成衝擊。
經常有基督徒領袖聲稱,基督徒的離婚率與世俗離婚率差不多。這種說法需要加以澄清。事實上,根據調查,認真委身在傳統信仰的人,不管是基督徒,還是其他信仰者,其離婚率都比一般人口低很多,只不過跟半世紀之前相較,離婚率有明顯增高的趨勢,這表示基督徒婚姻多多少少仍然受到家庭解構潮流的影響。因此,基督徒本身對這解構現象也需負起部分責任。教會及基督徒家庭需要更加警醒,加強婚姻及親子教育的輔導。對於離婚及喪偶的單親家庭加以特別的關注。
至於對待具同性戀傾向及同性婚姻者,基督徒也應該有愛心去尊重、包容他們,帶領他們相信耶穌基督,經歷祂的愛。(因篇幅所限,統計圖表及所引維基百科條目皆未列出,有興趣段讀者請與作者聯繫,或瀏覽作者稍後在部落格所刊載之全文。)
作者小檔案溫英幹,本單元企編,KRC文化實務營基督徒理財與投資課程講師之一,世界銀行退休資深經濟專家,現任臺灣東華大學經濟系及財金系榮譽教授及冠冕財務事工美國華人外展事工主任。(部落格www.ykwen.blogspot.com, e-mail: yinkann@e-kr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