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莫辯
▲作者年幼時曾擅自從母親皮包中拿取「零用錢」,被母親責罰後從未再犯。但後來家中接二連三發生竊案,父母親先入為主地認定他就是竊賊,令他含冤莫辯。
1995年,一次家族團聚中,年過四十的我首次詳細描述了童年所遭遇的「冤案」及其後續影響。兄弟姊妹們連同他們的配偶,個個目瞪口呆良久,接著紛紛大表同情。我當眾提出了埋藏心底多年的疑問:「到底是誰偷了錢?」在眾人的沉默中,我又開玩笑地說:「現在坦白承認,保證絕不報復。」
此話一出,已過中年的手足們個個信誓旦旦自陳清白,有兩、三個說,他們對此案只餘極模糊的印象,有人則表示完全不復記憶。亦有人建議將當時在家中、店裡幫忙的一老一少兩位女士列入「考慮範圍」之內。但大夥兒都極力強調,他們如今相信絕對不是我幹的。看來,此事終將成為永遠的懸案……。
故事剛剛開始
話說年幼時家境並不拮据,勉強稱得上「小康之家」。不過,媽媽絕不給孩子們零用錢;她認為小孩子不知節制,容易養成揮霍金錢的惡習,而且買的東西大多是不衛生的零食,於身體無益。
進了小學,很多小朋友口袋裡一元、五毛的硬幣成天叮噹響;一下課,就往座落在教室近旁的福利社裡擠,冰棒、酸梅、鳳梨酥、糖果……等等,琳瑯滿目。而當別人吃得津津有味時,我只有垂涎三尺的份。
此情此景,讓我頓時明白了金錢的威力。一枚小小的硬幣竟能換來那麼大的樂趣,為何不善加利用?於是我開始情辭迫切地向媽媽要錢。可是,任我把一個六歲小孩所能想到的要錢招數全使光了,媽媽依舊一毛不拔。
熬到三年級,我不求了,自己從她錢包裡「拿」硬幣去用。胃口與膽量是愈養愈大的,一元實在不夠,我開始拿三元、五元。最厲害的一次,我一口氣拿了臺幣十塊錢。連續好幾天飽享口福,又可以請小朋友吃,人緣水漲船高,真是飄飄欲仙。
精明的媽媽怎會不察覺?我受到了應得的懲罰。最後,媽媽答應按時給我零用錢,但是要向她報告買了甚麼東西。我從此沒有再擅自「拿」過別人一毛錢。然而不幸的是,故事並未就此結束,反而剛剛開始……。
五十元竊案
我十歲那年,有一天吃過晚飯,媽媽問道:「誰看見我放在錢包裡的五十塊錢?」見沒有人承認,媽媽又說:「如果有人拿去,不管已經用掉多少,等一下趕快自己放在梳妝檯上,就不會受處罰,但是下不為例。」
整個晚上,我不時焦慮地偷覷,卻始終沒有人進去爸媽房間。到了該上床的時刻,我被叫進去了。「要說實話!是不是你拿的?」「我沒拿!」我以大叫來表示清白。「人都會犯錯,但是不可以一犯再犯。犯了錯更要知道悔改,你一定得說實話!」我拿來了衣服、書包,翻給媽媽看,「妳看,我沒有拿。」「都到這地步了,你還要狡辯!」
十歲的我怎麼承受得住這種審問法?媽媽一口咬定,我又舉不出反證,小小的腦袋被搞得迷亂不堪。至終,我招認了。「錢呢?」「全部用掉了,請同學用掉了。」這句話很合邏輯,一個十歲孩子哪有可能一天之中吃掉五十元?(當時一根冰棒才五毛錢呢!)當然是大宴賓客了!於是,受鞭打、向媽媽賠禮、向主耶穌認罪,再接受一篇充滿愛心的告誡。
▲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迫承認自己未犯下的過錯,令何其善終日生活在驚惶中,時時刻刻擔心大難再度臨頭。(©www.123rf.com, bowie15)
痛心疾首
小小心靈還沒恢復寧靜,災禍又接踵而至。一個星期日下午,爸爸說:「樓下店裡錢櫃內少了一疊五元鈔票,」他用兩根手指比出那疊鈔票的厚度,「在錢沒有找到以前,每個孩子都有嫌疑。」
由爸爸出面,口氣又這麼嚴峻,可見事態如何嚴重。我如墜冰窖,立時陷入極大的恐懼之中。上次五十元的事,已使我成了驚弓之鳥,我心知肚明,這次爸媽一定會說還是我偷的。兄弟姊妹們一個個被叫進房間審問,一會兒就輪到我了。在忐忑不安地等待傳喚的當兒,我心中一直告訴自己,絕對不能再招認了。
爸媽軟硬兼施,時而疾言厲色,時而循循善誘。幾小時過去了,已是吃晚飯的時間,爸媽驚異於我小小心靈的剛硬,為我的頑劣痛心疾首。
晚飯後,重新「開庭」。爸爸已忍無可忍,怒聲說:「你再不承認,我要把你送去警察局!」當然這只是恐嚇之言,但幼年的我卻信以為真。我身心早已疲倦不堪,無法再堅持下去,我又招了。至於對那筆錢的下落做何解釋,現在已不復記憶,只知道在強大壓力之下,我的想像力發揮到淋漓盡致,竟然能讓爸媽深信不疑。(不知與我長大後會寫小說是否有關聯?)
放逐之夜
爸媽驚怒之餘,決定給我最嚴厲的懲罰,冀望這帖猛藥能讓我就此痛改前非。他們商量了一會兒,對被單獨關在浴室中等待判決的我說:「你屢次犯罪,家裡不能再容你,你要知道犯罪的代價是甚麼。」爸爸替我披上一件夾克,把我帶到門外路邊。幾秒鐘後他又打開門,吩咐:「不要跑太遠!」
我茫茫呆立著,南臺灣城市裡寒流來襲的冬夜,街上行人絕跡,四周靜悄悄的,天很黑、風很大,紙屑在空中飛舞,一隻老鼠從陰溝裡竄出來……。我從頭腦一片紊亂中逐漸清醒過來,驚懼與絕望淹沒了我。那短短十五分鐘,是我人生前十年記憶中最慘痛恐怖的一刻。一直到二十幾歲,偶爾午夜夢回,那滅頂的冤屈、冰寒、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的驚懼,仍會襲捲而至,讓我自床上猛然彈起。
……門「咿呀」一聲開了,兩個小哥哥奉命來帶我回屋,我在忽逢大赦的狂喜之下,竟然無法移步。他們把我半扶半拉了進去。然後,又是「認罪、鞭打、聽訓」三部曲……。
▲何其善曾在寒冷的冬夜,被父親「逐出」家門。小小的身軀恐懼、絕望地瑟縮在空無一人的黑暗中。直到他二十幾歲,偶爾午夜夢回,仍會被當年的慘痛遭遇嚇醒。
防不勝防
「五元鈔票案」發生之後,我採取了自救措施。我監視著兄弟姊妹們的一舉一動,認為「形跡可疑」立即上前盤問。兄姊們煩到不行,對我怒目惡聲相向,比我小兩歲的妹妹,在我的緊迫盯人之下,連上廁所也不得自由。
當媽媽第三度用那令人心悸的語氣問:「我放在衣櫥夾層裡的錢,是誰拿走了?」我當場驚跳了起來!我怨恨、我暗泣,卻只能悽悽惶惶地等待爸媽來處置。想必當時爸媽也同樣傷透了心!別的孩子小時候也曾偷錢,但都不過是一元、五角,而且被管教後就絕不再犯,誰像這小子這麼大膽?這一次被偷的錢,藏在那麼隱秘的地方,他竟然曉得去偷!
突然,我像掉落大海的溺水者抓住了一根木頭,高興得大叫大喊。念大學的二哥從臺北回來了,不早不晚,正在這時候!哈哈!我不怕了,二哥最知道我了。
窮則呼天
媽媽聞聲走出來。二哥一見媽的臉色,笑容就消失了,默默地隨著她進了房間。我知道媽要說甚麼,但我還是有恃無恐地翻找二哥的行李,看看他有沒有帶好吃的回來。
晚上,家人都故意離開,樓上只剩下我和二哥。不等二哥開口,我就滔滔不絕地訴說自己的冤屈……良久良久,二哥一言不發。我發覺氣氛不對,剛停住嘴,二哥就沉聲說:「想不到你會對我說謊!」我張口結舌,呆若木雞,這是二哥、最親愛的二哥,對我講的話嗎?
二哥悲痛地搖著頭,沉默了幾分鐘,他說:「我已經替你還了錢,請媽媽最後一次原諒你。」驀地,拍!拍!幾聲,二哥在自己大腿上使勁打了幾下,紅紅的掌印立刻浮現出來,「我沒有教你學好,是我的錯!」兄弟倆都哭了,二哥為可愛的小弟敗壞至此而傷痛,我卻為巨大的冤屈而嚎啕。
記得接下來的幾個月,我每天在學校裡,走路、上課、吃便當、上廁所、下課休息……,無時無刻都在迫切地祈求上帝,不要讓那小偷再動手。那「窮則呼天」的滋味,至今歷歷如繪。神蹟真的出現了!家裡從此未再遭竊,這對我那幼嫩的心靈是何等寶貴的安慰,也奠定了我一生篤信上帝的基石。
▲傳承自父母的堅定信仰,是何其善在那段無助歲月中唯一的依靠。
走出陰霾
十歲那年父母對我接二連三的冤枉與屈打成招,在我的心靈中留下了難以抹滅的陰影。當時我已竭力辯解,父母卻拒絕相信我。那種不知如何是好,朝不保夕,不知何時又會遭殃的驚惶,著實難以承受。曾有很長一段年日,不論遇到多麼難堪的事,我都沒有感覺,心想還有甚麼事會比被父母當成小偷更糟的?還好父母傳承給我的堅定信仰,使我在彷徨無助時有所倚靠,不至於徹底自暴自棄。而他們那時明明以為我「怙惡不悛」,平日卻仍一視同仁地給予我關愛與教導,也使我確知無論我是個甚麼樣的孩子,父母都非常愛我、在乎我。這真是那茫茫冤海中的救生艇!
老實說,我心裡對父母當然曾深有怨懟。但隨著屬靈生命成長,我漸漸地能夠以具有「屬靈高度」的眼光看待這段不堪的往事,為人父後,我更能體諒父母的不易。人都不完美,他們當年雖然在判斷和處置上力有不逮,但我能理解他們是出於善意,為了防範我走上歧路,已經盡心竭力以他們當時所認為最好的方式來管教、匡正我。
▲為人父後,何其善決心不冤枉孩子。孩子在合乎真理的權威之下受到愛的管教,會心存感激,然而冤枉孩子卻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三F”原則
距那次家族團聚,轉眼又許多年過去了。身為三個兒女的父親,孩子年幼時,我最小心在意的,就是「莫要冤枉了孩子」。如果認為小孩犯了錯,我和妻子會將他們單獨帶到房間,依照以下三個步驟處理。
一、確認事實(Fact):再三確認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後給他們說明解釋或坦白承認的機會,竭力避免錯怪孩子。
二、說出感覺(Feeling):讓孩子知道我們對他們犯下的錯誤有甚麼感覺,也給孩子機會說出他們的感覺。
三、展望未來(Future):討論將來如何避免犯同樣的過錯。
如果孩子的確犯了錯,便須依家規受罰。孩子被罰時,雖然會哭泣、求饒,但我和妻子在管教過孩子後,會馬上擁抱他們,和他們一起禱告。然後孩子們就會放心地破涕為笑,知道父母仍愛他們,和父母更加親密,屢試不爽。因為孩子在合乎真理的權威之下受到愛的管教,不但不會懷恨,反而會心存感激,然而「冤枉」卻會帶給孩子憤怒、傷痛、懷疑、無助,產生極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