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在立法司法程序中做甚麼?
【法律篇1】
口述/張瑋祥 整理/周瑋瑋
問:校園槍擊案的癥結是甚麼?
張:眾說紛紜,大眾的眼光多半集中在禁槍、槍枝管理的司法及立法程序上,然而這些浮上表面的現象,卻不是問題的核心,真正需要對付的是那個扣板機的人。人的問題牽涉面極廣,在青少年階段最容易走極端,因為某件事、或與某個人的關係陷入絕望,青澀不擅處理情緒的年輕人,常用不成熟的報復、洩憤的方法來處理心中的抑鬱不平。
依照美國的立法精神,人民在受到不公平對待時,有尋求解決的權利,因此可通過司法程序將其案件上訴到地方法院或最高法院。但上訴案件往往處理費時,無法在短期內解決,所以有些人選擇自行處理。近年來電子遊戲盛行,尤其是暴力攻擊的模擬情境逼真寫實,當青少年沉溺遊戲,虛虛實實,似真還假,在現實中遇見問題時常在下意識間,用模擬情景的方式解決,最終導致人間悲劇。
問:美國法律對校園槍擊真的束手無策嗎?
張:法律的制定是「回應性」,而非主動性。立法的目的是在控制、嚇阻人外在偏差脫序的行為。法律本身由人來決定,不完全,也不是萬靈丹。要維持社會和諧,光靠法律作行為上的制裁是絕對不夠的,必須要有其他元素做整合性的配套措施,比如,將教育、宗教及法律三環一扣,先有前面二者教導來規範人心和行為,再由法律來約束人行為的過犯缺失,才能達到真正解決問題的效果。若是單單期望由法律來約束犯罪行為,是消極膚淺的。人自我的價值標準參差不齊,衝突對立在所難免,僅僅依靠法律來懲罰惡行,是本末倒置。問題的根本在於人犯罪的動機與想法,需要藉由法律外的教育、宗教來塑造引導。
1960年代開始,美國校園內開始禁止禱告,課堂禁止有任何宗教色彩的教導,原本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一下子挪去先祖倚靠的信仰,極力鼓吹自我、獨立,連帶就衍生出雨後春筍般的自由運動:嘻皮、反基督文化、性縱容、吸毒為榮等社會風氣。約束人行為的基本宗教規範既被排斥摒棄,人心無限自由的結果,是社會亂象波滔洶湧。
▲靠設立座右銘及強制司法等外在形式,並不能真正解決校園槍擊問題,不擅處理情緒的年輕人,需要由內而外的心靈重建,才能根治「以負面行為表達自己內心不滿」的病態。
問:2018年2月21日,佛州眾議會通過了HB839法案,對未來各州立法有甚麼影響?
張:HB839法案是由佛州議員、傳道人丹百利女士(Ms. Kimberly Daniels)提倡,將「我們信靠神」(In God We Trust)的座右銘放回校園。這項提案在州眾議院以97:10的壓倒性比例通過。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確實激勵人心,在槍擊案不斷讓校園哀鴻遍野的景況中,這未嘗不是一劑強心針,喚醒民眾回轉向神的意識。然而諷刺的是,就在HB839提案通過的兩天前,佛州議會也通過否決槍枝管制的條例,當天許多年輕人聚在外面拉布條吶喊:「我們要民主自由!」而更令人感到遺憾的是:HB839法案後來在2018年3月10日於州參議院進行表決時,卻遭否決,一項激勵人心的法案,就此譜上休止符,令人惋惜。
僅靠一個放回校園的座右銘或口號,並不足帶來信仰的復興,因為人對信仰的認識普遍粗淺,在基本教義扎根不深的情況下,口號依舊是口號,不能改變人心。寇查理(Charles Colson)曾經在他1989年出版的著作《衝突的國度》(Kingdoms in Conflict,2007年再版)中提到,到底政府和教會是否該分界或是合一,各有利弊。一般來說,基督徒也是兩極分歧:一是認為需要政府的力量來立法司法,一則認為基督徒應該用好行為來向鄰舍傳福音,不是用法律強迫的方式。
問:基督徒能在立法程序中做些甚麼?
張:有兩種方法,如果是合法選民,就用「公投票」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和基督教的精神;如果是參與立法、司法或是執法的人,比如議員、法官、律師、警官等,便將工作做好,用好行為來見證基督在我們身上所流露出的大能與愛。許多法界人士自稱為基督徒,但卻沒有用行為來見證基督的生命。比如,一名基督徒法官或律師,其首要任務便是做公正的判決,不該為響應民意而放鬆司法執法的底線。
2015年,同性婚姻議題被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仲裁,由於美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同性婚姻的條例,所以九位擁有司法權的大法官,就各憑己意、自由解釋這項議題,有些人參考以人本自由為主的歐洲法條和聯合國條約等,把自己的見解及個人主義加諸於司法系統中,最後以五票對四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法案。
進入廿一世紀,社會崇尚自由的潮流愈演愈盛,許多人抗議政府不能一成不變地按照開國元老歸依的信仰教義,要根據世代的變遷、文化的演進,帶領社會進入新的視野。不論是在校園中放回「我們信靠上帝」(In God We Trust),或是把十架十誡等標誌標語從校園挪去;不論是強制立法,或是示威抗議;社會的多元化已是既定事實。人心因為離開信仰而像個離家的浪子,顛沛流離。身為基督徒,要在社區中發揮立法司法的影響力,真正能立竿見影的作法是先善盡其責,在法界中,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把神所託付的工作做好,不論是立法委員、議員、法官、律師等,一個有基督精神的生命、堅持所信、忠於所託、用心去愛的人,才能活出影響力,挽回一個個身陷黑暗的浪子。
張瑋祥,加州執業律師,現任洛杉磯縣政府公職,處理民間企業與政府商業合約。閒暇時喜研讀聖經,相信神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