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如何迎戰同性婚姻的入侵?
劉哲沛律師迴響
採訪/楊韓甲華
「婚姻與家庭是個屬靈戰場,當道德與法律被切割為二之後,前者愈顯衰微,後者愈顯興旺。」劉哲沛律師語重心長地指出,「不過短短十幾年間,同性戀者已從私下進入公開,同性婚姻已從非法變成合法。」
劉哲沛律師從法律專業角度,以書面回答本刊專訪如下:
問:2008年11月4日美國大選,有三州:加州、佛羅里達州與亞利桑那州將「限定婚姻為一男一女入憲」放入選票。請問若選民投「贊成」票在法律上代表什麼意義?
答:同性戀者最高目標,就是爭取婚姻合法化,在憲法「平權」及「隱私」的基本人權保護傘之下,組織家庭。選民投「贊成」票,即表示贊成於憲法上載明婚姻只能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下成立。
唯有婚姻關係定義清楚,不再有模糊地帶,同性戀者就不能申請或取得結婚執照,也很難對行政機構提出訴訟,司法機構也不再有太多空間將反同性戀的一方解釋為「歧視」。因此,選民若修憲成功,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義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想將瀕臨破滅。
問:為何全美皆矚目加州8號提案,等待「傳統婚姻」與「同性婚姻」兩陣營熾烈激戰的結果?
答:加州人口位居全美之冠,在追求自由、平等及法律權利的許多議題上又最前衛。加州經常登高一呼,扮演帶頭角色,或把憲法中有關法律和道德的共同問題推到決戰的最前線,因而備受矚目。
最明顯之例,就是1975年加州根據憲法中「個人有信仰、集會結社的自由,並隱私的基本權利」,開啟了無過失責任離婚(No Fault Divorce)的法律先例之後,就將法律與道德正式切割為二。不到卅年間,美國各州司法或立法機構紛紛仿效立法,或作出判例確認:兩個成年人無論成家與否,都可以選擇彼此親密的關係,亦即正式宣佈外遇合法化。之後,美國的離婚率迅速升高,家庭與婚姻因法律鬆弛,受到了極大的衝擊與挑戰。
另一例子,2008年5月加州最高法院以四對三票,判決同性戀者有結婚的基本人權,不僅將同性戀的民權延伸至婚姻的領域裡,並將2000年前選民依據創制權,公投通過的「婚姻為一男一女」的22號法案宣佈違憲。
加州支持同性戀的自由派人士活躍奔走下,州議會自1999年起就不斷通過立法,確認並擴充同性戀者的民權到極致。
2003年「同性伴侶註冊與責任法案」(California Domestic Partner Registration & Responsibility Act of 2003)中已詳細載明:註冊登記的同性伴侶應享有婚姻中配偶享有的同等權利、保護及利益。據此,最高法院四位法官(多數決)認為州議會代表民意,多年來已把賦予同性戀的平權說明得非常清楚,選民不得再創制法律,此即認定22號法案與州議會通過的法律相抵觸。
之後,雙方陣營展開拉鋸戰,至2008年11月4日總統大選並8號提案的投票決戰日,可以說把整個同性戀基本人權(對抗制憲與傳統婚姻)推到了全美甚而全球矚目的最高潮。8號提案通過與否決定未來同性戀者可否合法取得結婚執照、組織家庭,並享有一男一女所組成家庭的完全福利。
▲支持8號提案的華人基督徒,以報紙、電視、廣播三管齊下,力抗同性戀團體鋪天蓋地的傳媒攻勢。圖為華文報紙上膾炙人口的大幅廣告。
問:州憲制定婚姻法規後仍然可更改嗎?換句話說,此次傳統婚姻陣營於加州勝利是持久性的嗎?
答:此刻,同性戀團體正積極透過加州四十餘位參眾議員,以及舊金山、洛杉磯與桑塔克拉三巿的巿政委員挑戰8號提案憲法的合法性。案子現在由加州最高法院審理中,預計幾個月就會有最後的判決。其主要辯論點有二:
1. 加州州民不能修憲剝奪同性戀者的基本民權(係實質法論點)。
2. 根據加州憲法第十八條(Article 18)及相關程序法規定,加州修憲的法案,若只是增加憲法原來沒有的條款,選民可以在跨過8%連署提案票數後,得以交付公投逕行表決,謂之增訂(Amendment)。但修憲的內容若涉及修改原有憲法之條款,或者說剝奪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時,謂之修正(Revision),此時法案便須事先經過州議會2/3參眾議員通過提案後,再交付公投(係程序法論點)。同性戀者認為8號提案為修正,不是增訂,未經州議會提案,有正義程序(瑕庇)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民權與婚姻屬不同範疇。同性戀者幾乎已獲得民權範圍中全部的權利,不宜再越界侵犯傳統婚姻信念,否則豈不等同於少數歧視多數?憲法條文雖從未明定婚姻在一男一女之間,卻是隱含深植其中,自古有之,歷史文明社會均承認,並符合自然律。憲法條文從未認可同性婚姻,況且,憲法起草人在兩百年前也不會意識到同性戀議題,8號提案僅是把原有的男女婚姻界定清楚,本來就沒有同性婚姻,也談不上權利被剝奪,法案內容應屬增訂並非修正,無涉及篡改同性戀基本權利之實,亦無須透過州議會提案之。
▲大選期間基督徒於華文報紙刊登廣告,為婚姻家庭的真理發出震聾啟聵之聲。
問:有鑑於同性戀者鍥而不捨的攻勢,你對教會與神的兒女有何期許。
答:不到十年裡,加州許多深受影響的孩子已長大,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選民比率,從2000年公投22號法案的62%,跌至2008年大選日的52%。加州最高法院於2008年5月判決同性戀者有結婚的基本人權後,才半年時間,各縣巿已發放了大約一萬八千張同性戀結婚證書。
神的兒女除了認清法律的遊戲規則外,尚須意識到同性戀之所以演變到今天這個地步,其實是因為認同「一男一女的婚姻」的一方,站立不穩,失去見證。在內憂外患的夾擊下,不能為社會或下一代帶來健康、正面、吸引人的影響。
環顧那些超過50%離婚率,有眾多缺席父母,和各式各樣失職的雙性父母家庭,與那些刻意打造出來、彼此相愛的同性伴侶成了鮮明對比。這使得行政機關在法院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政府利益或證據來捍衛婚姻,也難以說服法院:為什麼不發給同性戀伴侶結婚執照並不構成歧視?
同性婚姻逐漸鬆綁,又遭到對傳統婚姻失望者推波助瀾提供出路,我們將發現,同性婚姻會愈來愈普遍。這將嚴重影響我們的家庭教育、兒女的思想觀念,甚至他們的行為發展。因此,神的兒女們更應該在婚姻與家庭上齊心努力,在困難重重的挑戰下,仍然按照神的心意建立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
讓世人看到神所創造的婚姻制度與和樂家庭並非海市蜃樓,而是人人可以嚮往、追求的目標。
受訪者小檔案
劉哲沛律師:加州執業律師。Glendale大學法律博士(J.D.);復於Pepperdine大學法律研究所專攻衝突處理與調停,獲法律碩士(L.L.M.)學位。目前為洛杉磯高等法院調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