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破虛謊的迷霧: 專訪邱茂松牧師談「詐騙集團」於華人教會界的惡行與對策,以及劉哲沛律師、溫英幹教授的回應
採訪/林敏雯
「這禮拜超級市場牛排減價,趕快去買喔!」「我只告訴你喲!根據內線情報,這支股票一定會漲!」
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心理,小至購物,大至投資,我們常可從親朋間得到這些「利多」消息。聽了消息之後,你會一笑置之,或以行動回應,往往取決於你對內容是否感興趣,以及你與消息來源者的關係。
但是,當這個消息聽起來實在是超乎想像的好,尤其是消息來源者是「虔誠的基督徒」,目的是為了「擴展基督國度」時,你的反應是「感謝讚美主」,還是自心底亮起警惕的紅燈?
自1991年擔任「洛杉磯華人教會同工聯會」總幹事至今的邱茂松牧師,語重心長地叮嚀:要謹慎,要謹慎啊!
這次專訪中,邱牧師不僅揭露「詐騙集團」於華人教會界的惡行,分析行騙的模式,更提出保護的對策。期盼藉敲響警鐘,幫助讀者設立防線,在真理的根基上,穿破虛謊的迷霧。
編織誘人的網羅
連續好幾個主日了,張姊妹(化名,下同)滿臉愁容地前來參加崇拜。趙師母看在眼裡,默默為這個單親媽媽禱告,禮拜一打電話給張姊妹,問她到底是怎麼回事?張姊妹支吾了一陣,才說是前些日子鄰近教會的陳牧師向她借錢,時候到了沒有還,使得她承受極大的精神與經濟壓力。
師母安慰說,如果真有需要,教會可以先幫忙,但是,她到底借出多少錢呢?張姊妹說,連同存款加上房子抵押的淨值貸款(Home Equity Loan),總數超過四十萬美元。師母非常震驚,詢問為什麼陳牧師需要這麼大一筆錢。張姊妹一邊流淚,一邊道出事件的始末。
幾個月前,陳牧師偕同師母一起來探望,關懷她的近況,並輔導她與孩子的相處之道。離開之前,陳牧師提起神最近賜給他一個很大的恩典:有一位住在歐洲的退休宣教士師母,願意將先生的遺產三百萬美元,用來支持華人教會的宣教工作,贊助牧師個人需要的宣教經費。只是在911事件之後,美國對國外流入的大筆匯款審查嚴格,請張姊妹一起為這件事禱告,希望順利完成。
之後,陳師母打電話來向張姊妹借錢。她說因為匯款需要的手續費、律師費,超出預計的數目,如果就此放棄,原先投入的費用也無法退還。陳師母保證,兩個月後一定如數歸還,外加50%的利息。因為師母情辭懇切,又是多年信任的屬靈長輩,張姊妹不疑有他,馬上前往銀行,取消定存,將畢生積蓄領出交給師母。
又過了約一個月,陳牧師夫婦再次拜訪張姊妹,邀請她迫切為匯款手續禱告,因為阻撓重重。陳牧師強調,願意捐款的師母很希望看到華人福音興旺,只是需要更大的資金先投入,完成必要的手續和繳交遺產稅。請她考慮抵押房子,以淨值貸款來幫助陳牧師交付相關費用。張姊妹知道這會使自己的經濟情況立刻陷入窘境,但是為了宣教事工的開展,她願意忍受幾個月的不便,更何況還有50%的利潤!
沒想到,期限到了,錢沒有收回。張姊妹愈想愈覺得事情不對勁,鼓足勇氣向自己教會的趙師母傾訴。趙師母陪著她詢問陳牧師教會的長執同工,長執們震驚之餘,請陳牧師出面說明,才發現陳牧師不僅投入自己所有資產,還向張姊妹和其他會友借貸,總共超過一百萬美金。
▲亮麗的文宣和動人的說辭絕不等於事實與真相。
拆除屬靈的包裝
在北美華人教會中,已發生過數起類似事件。騙局是由極具組織的集團精心設計,一套經過屬靈包裝的謊言,專找教會下手。在一開始的電子郵件中,對方會表示自己在「禁食禱告,迫切尋求神的旨意」之後,「神親自啟示要興旺華人福音事工」,並且指出「你就是神要祝福的人」,同時承諾高額奉獻,作為宣教或建堂基金。這些說辭很容易就打動熱心宣教的牧者和基督徒。根據邱茂松牧師的分析,騙局「換湯不換藥」,內容雖不盡相同,但可大略歸納為以下的模式:
一、動人的故事:來自非洲或歐洲的虔誠基督徒企業家突然去世,遺孀為得到丈夫被政府凍結的遺產,需經過繁雜手續,並指定這些遺產將來要用在宣教事工上。
二、誘人的回報:強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承諾只要出資協助拿回遺產,短時間內就能收取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的回報。
三、合理的程序:先要求一筆小錢支付律師、銀行費用,以及遺產稅。
四、不斷的索求:在投入一定數目之後,對方以「事情比想像中困難」、「政府官員要求賄賂」等藉口,不斷要求更多款項。每次都保證「這次一定是最後一次」,如果不繼續投入資金,「前功盡棄就太可惜了」。
那麼,為何找上牧者呢?邱茂松牧師認為,詐騙集團絕不會只期待一個人上鉤。因為傳道人容易得到別人信任,且有廣大的接觸面,經由他們,可以將魔爪伸入教會會友當中。
難道上當的牧者對騙局過程沒有任何懷疑嗎?
邱牧師的看法是,這些牧者的初衷是真誠地協助陷入困境的主內肢體得回被凍結的資產。巨額的報償更讓牧者相信,這乃是神回應宣教需要的方法。令人感到痛心的是,上當的傳道人身為受害者,卻因為涉及金額龐大,往往被要求離開教會,承受身敗名裂的苦果,失去服事神的機會。也有弟兄姊妹失去對牧者的信任,因此離開教會。教會公款被挪用,則失去多年籌募的建堂、宣教基金,事工發展停滯。整個基督國度所受的創傷,無法以金錢來衡量。
設立保護的防線
自從得知有牧者和弟兄姊妹受騙,邱茂松牧師便盡力提醒、教導華人教會,不希望再有人落入陷阱。他建議個人與教會根據以下原則,設立保護的防線。
【個人防線】
一、要「謹慎自守」。許多受騙者自認以助人為出發點,並認為可將這筆錢財用在神的事工上。試想,若非心圖意外之財,人們豈會放鬆警覺?為了避免受到誘惑,當收到此類電郵,最好勿存非分之想,馬上消除,連看都不要看,更不要轉寄。如果每個人都誠實自問助人的動機,就能避開受騙的危機。
二、要「靈巧像蛇」。就算看了之後很受感動,仍要對這種「意外的祝福」,「奇妙的恩典」保持戒心。在採取行動前,先向專業的會計師、律師徵詢意見。由於騙徒猖獗,很多銀行經手巨額匯款,尤其收款人在第三世界國家時,都會主動詢問是否為取得遺產,希望提醒匯款人避免受騙。類似的騙案雖已不可勝數,卻經過不斷更新包裝,仍然引人上當。
三、要「當機立斷」。讀者當中如果有受騙的,或是知道有人受騙,就應該立刻停止(或勸阻)匯款,馬上向聯邦調查局(FBI)報案。不要執迷不悟,奢望「有可能是真的」,「這次匯款肯定是最後一次」,「馬上就可以得到回報」。
【教會防線】
一、教會是敬拜神的聖殿,不是買賣場所。從事保險、地產、直銷的弟兄姊妹,盡量避免在教會拉客戶。特別應防備打著投資公司名義,在教會中推銷「保證投資回報率超過18%」的投資老鼠會。
二、教牧長執是教會的管家。教會管理經營屬於神的資源,應對任何投資掌握控制的權力,並尋求適當的保障,如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保證,不能參與沒有保障的投資。絕對要避免騙局中不能掌控匯款下落和回報的情形。
三、教會是牧者的歸屬。應該主動關懷牧者的生活,給予合理的待遇及福利。對於有心宣教的牧者,教會應該設立基金,公開支持,別讓牧者承擔募款的壓力,因而影響服事。
四、教會是真理的根基。華人基督徒中有不少人在理財、投資領域的表現,卓然有成。教會應該舉辦講座,以聖經教導為基礎,傳授正確的「管家理財之道」。
▲最好的進攻就是防守──球場上如此,投資理財又何嘗不是如此?
迎接醫治的開始
受害者如何得到賠償呢?因為詐騙集團本部不在美國境內,就算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報案,也很難進入起訴程序,遑論追回被騙的金錢。上述案例的教會,部分弟兄姊妹曾考慮對向他們借錢的牧者提出訴訟,但是上當的牧者也沒有能力賠償,只好宣告破產。在長執開導下,這些弟兄姊妹才打消循法律途徑解決的念頭。
被騙失財的固然都是教會的弟兄姊妹,卻因為是牧者私人的借貸,教會本身,甚至宗派的區會、總會,並沒有償還債務的責任(編按:請參考劉律師不同的意見),邱茂松牧師才會嚴肅地呼籲,與其事後試圖彌補損失,不如時時儆醒,抵擋誘惑,防患未然才是上策。
財物損失雖無法追討,那麼心理和靈命的創傷能夠得到醫治嗎?邱牧師堅信,經歷人生的低谷,更需要神的恩慈和憐憫。會眾固然對牧者、教會感到失望,此時絕不能放棄信仰。惟有抓住神的應許:「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5);「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下)
教會更需要在這樣困難的時候,主動積極安撫肢體,帶領全體會眾懇切禱告,求神赦免和醫治。同時要反省:對真理的教導是否不夠扎實,使得弟兄姊妹輕易相信謊言;還是過於注重事工果效,甚至取代神在我們心中的地位。
受騙的牧者理當辭職以示負責,他們若是誠心認錯,掙脫騙局,教會仍要以愛心來包容。具體的行動包括關心他們的前途、為他們禱告、以奉獻來協助他們度過經濟難關。這也是遵守主耶穌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向世人見證教會能在愛裡合一。
相信讀者對詐騙集團的惡行,已有進一步認識。是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然而,往更深層思考,這些找上教會牧者下手的騙局,難道不是撒但的惡謀嗎?「擊打牧人,羊就分散。」(參考撒迦利亞書13:7)當牧者一人跌倒,羊群就成了魔鬼掠奪的擄物。投資多少人力、物力、靈力,好不容易建立的教會,勢必遭受極大的打擊。
球場上有一句口號:「最好的進攻就是防守」(The best offense is defense)。藉由此篇報導,衷心企望教會能穿破虛謊的迷霧,並以真理的聖靈搭起防護網,因為我們所信靠的主,是「道路、真理、生命」。
專家回應 1
文/劉哲沛律師
Q: 此案,究竟張姊妹可否提出告訴,向同為受害人的陳牧師追討損失?
A: 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她可以提出的訴訟理由包括:
違約(Breach of Contract)— 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契約均可;
擔保(獲利)未履行(Breach of Guaranty);
詐欺(Misrepresentation)— 關鍵在陳牧師是否知情(本案中這理由可能不成立);
過失(Negligence)— 指一般過失責任、疏忽調查的責任(要看陳牧師有無調查的責任);
背信(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存在「特定關係」的認定(一般用在專業人員與客戶之間),有關傳道人與信徒間的「特定關係」,法院認定不一,尚待本案法官界定。
當然,陳牧師可以提出他的抗辯理由,認為這就像一般性的投資,本身就具有風險,可獲利、可賠損,甚至血本無歸。張姊妹願意借款,不也看到會有龐大利潤的可能性?更何況陳牧師和張姊妹一樣,不也同擔風險?陳牧師自己也是受害人,如何能賠償張姊妹的損失?
這宗案件可能在法院中打得如火如荼,但雙方財務已受重創,哪裡有錢支付龐大的訴訟費用?即使張姊妹贏了官司,也可能追不回損失。
Q: 法律上,教會是否負連帶責任?
A: 這要看陳牧師向張姊妹提出借貸的理由,是為個人事工,亦或教會宣教?交易過程有多久?教會是否事先知情?若否,事情爆發後,教會如何處理?是否置之不理?
目前法院對此有兩派看法,一派認為牧者代表教會,教會需負連帶責任;教會若知情卻未妥善處理,也應負疏忽管理的連帶責任。另一派則認為法院不應介入教會內部的宗教信仰、神學立場及其懲處方式,而教會不需負連帶責任。
筆者以為,教會平時應有衝突處理與調停的機制,以幫助雙方面對自己的錯誤,勇於承擔責任,彼此認罪饒恕,找到神要我們在此事中學到的功課。此案件因涉及法律問題,需要專業人員協助。
而教會的領袖應受衝突處理與調停的訓練裝備,才能在問題發生時,按著聖經教導,有效面對傷痕,尋求和睦,落實主耶穌彼此相愛的誡命。目前美國有和睦事工,亦稱和平使者事工(Peacemaker Ministries)提供此方面的訓練。
專家回應 2
文/溫英幹教授
Q:如果陳牧師或張姊妹在投入錢財之前來向您請教,您有何建議,幫助他(她)避開騙局?
A:先向周圍弟兄姊妹中的有識之士詢問,就會減少上當的機會。特別是陳牧師,在處理這類金錢投資時,必須向長執會報告,由教會長執同工同擔責任。張姊妹也應該多方詢問,這是提防被騙的第一步。通常詐騙集團的信上都會說:「茲體事大,請勿對外公開」,誰若祕密、悶頭進行,就上了當。集思廣益就會減少衝動。「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Q: 面對詐騙集團充斥的亂象,你我應當如何自保,防範於未然呢?
A: 拜高科技快速發展之賜,「詐騙集團」的手法也日新月異,除了能偽造足可亂真的紙鈔,讓各國中央銀行疲於奔命,不斷防堵;還能製作政府及機構的關防文件、銀行支票,連官員或銀行行員都難辨真假。但萬變不離其宗的技倆,就是施小餌詐大財,「一視同仁」地對待教會與一般人。
例如通知你中大獎,並寄來知名銀行的支票,請你存入自己的帳戶,一兩天內必須打電話給發獎公司(詐騙集團),如果照做,你的存款就會被詐領光光(見英文版《讀者文摘》2007年6月號「消費者注意」專欄的“Don’t Be Fooled.”一文)。在臺灣,很多歹徒利用提款機(ATM)詐騙,假藉國稅局退稅、中獎、信用卡交易有問題,甚至假綁票(兒女落在他們手中,趕快匯款贖回)等理由,通知「受騙人」(或「受害人」)到提款機前依照他們的指示按鍵,你的存款就悉數進入歹徒的帳戶裡了。
冷靜想想,你我都是凡人,對方以亂槍打鳥的方式到處發放電郵,這種「從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會輪到你我嗎?英文俗語說得好:“Too good to be true.”世間物凡是好得讓人「難以置信」的事,最好是「置之不理」,不要動念去貪圖「不勞而得之財」(參考箴言13:11),因為「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箴言28:20)。覺得事有蹊蹺,就要提高警覺,可能其中有詐。邱牧師的採訪專文在這方面已有很好的觀察及建議。
受訪者小檔案
邱茂松,出生於臺灣臺南市。1985年蒙召全職事奉,後進入美國中華歸主神學院受造就,獲道學碩士及教牧學博士學位。自1991年起迄今擔任洛杉磯華人教會同工聯會總幹事。與師母陳愛梅育有一子。
同工聯會抱持聯絡眾教會,關心主僕人為宗旨,於大洛杉磯地區華人教會界舉辦每月餐會,籌備聯合培靈、佈道等大型聚會。同工聯會網址:http://www.glacma.org
記者小檔案
林敏雯,年少時的嗜好-彈琴和寫作,如今都用來服事神。現居南佛州,專職「相夫教女」。
劉哲沛小檔案
加州執業律師。Glendale大學法律博士(J.D.);復於Pepperdine大學法律研究所專攻衝突處理與調停,獲法律碩士(L.L.M.)學位。目前為洛杉磯高等法院調停律師。
溫英幹小檔案現任臺灣花蓮國立東華大學經濟系教授,持有美國特許財金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資格,曾在世界銀行任職經濟專家二十餘年。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