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期
神國管家 Kingdom Stewardship

認識長期照護險

【個人理財系列】

論及長期看護險,多年前我就針對這個議題做過一系列的分享與呼籲,主題是:「全球人類的下一個海嘯─長期照顧」。

臺灣的「長期照顧保險」(以下簡稱長照險),於2015年7月應金管會要求,將原本名為「長期看護保險」(簡稱長看險)統一正名。保險局2018年4月19日表示,為尊重身心障礙者,行政院已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保險法中「殘廢」用語全面改為「失能」。

立法院於2018年4月25日三讀《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為籌措長照財源,遺產稅及贈與稅由原單一稅率10%,調高為10%、15%及20%三階段累進稅率。財政部估計經過修法後,每年將可挹注長照63億臺幣。由此可見長期照顧議題與所需經費支出將嚴重衝擊臺灣。

針對長期照顧保險,大致被區分為長照險、特定傷病險(又名類長照險)與殘扶險(失能扶助險)三類。因此引發出以下一連串的問題:商品種類多,該如何挑選?我有需要嗎?如何理賠?理賠如何認定?要花多少錢規劃呢?有需要結合儲蓄功能嗎?……

每當被問及時,我總是先與客戶討論以下幾個問題:

透過保險規劃長期照顧保險真正用意是甚麼?

希望解決甚麼樣的問題?為甚麼需要規劃?

臺灣長期照顧險的三大類型

第一類型:長期照顧險

「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 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 表診斷判定,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         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         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         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         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         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         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脫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二、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 及死因分類標準」第九版(ICD-9-CM)編號第290號、第294號及第331號點零所稱病症,如保單所示附表一)並有分辨上的障礙,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2分以上)或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達中度(含)以上(即總分低於18分)者。前述所稱「分辨上的障礙」係指專科醫師在被保險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判定有下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含)以上者:

1.         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2.         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         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另有「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達九十日之期間。(資料來自於保險公司長期照顧保險條款)

第二類型:特定傷病險(又名「類長照險」)

保險給付依照保單條款特定傷病項目數不同而異。最早推出的重大疾病險只保七大項重大疾病─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癱瘓、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洗腎(慢性腎病變)。

之後保險公司推出的特定傷病險,則陸續加入近幾年民眾常見的特定重大疾病,像阿茲海默型失智症、帕金森氏症、紅斑性狼瘡、運動神經元疾病、重大燒燙傷等。項目越多,保費也相對提高。

在臺灣,當確實符合特定傷病條件成立時,理賠方式分為兩種:

1.         理賠保額全數,契約終止。
2.         先理賠一半保額,另一半保額待未來身故時理賠,契約終止。

所以嚴格算起來,這類型保險並不屬於長期照顧類型。

第三類型:殘扶險(失能扶助險)

臺灣目前殘扶險理賠無論是一至六級殘,或擴大保障範圍至11級殘,理賠項目大多是針對身體出現失能,依失能程度照約定比例或金額發給保險金,且須達一至六級殘才能領到定期給付的殘扶金(目前也有一至11級殘課定期給付殘扶金,同時保費也相對較高)。目前保險公司多依照所列殘廢(即失能,舊保單仍用「殘廢」一詞)等級表認定理賠比例,最新殘扶險新增至11級75項。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所以計劃好很重要。

規劃長照險的需要

了解長期照顧保險的類型後,讓我們一起思想;為甚麼我們需要規劃長期照顧保險?當家人發生長期照顧情況時,對家庭會造成甚麼樣的影響?

人一生中難免會經歷生、老、病、死、殘,在這幾個不同階段中,哪一個對家庭影響最大?到目前為止,大多數人認定是殘(失能)這種情形。為甚麼呢?近年來因意外、各種不同壓力、經濟與情緒問題,發生失能的年齡層有逐漸降低的趨勢。其次,工作負荷、經濟壓力、家人生病、失業等,往往造成身體與情緒的極大反應,尤其中壯年族群,因照顧父母、工作、家庭等,造成失能的情形增加。

當中壯年族群發生失能狀況時,最大最直接的衝擊就是經濟收入中斷,或家庭收入減少、醫療費用急速增加。此外,家中所有開銷仍要持續,如房租、房貸、日常生活、水電瓦斯、食衣住行費用等。家中若有就學的子女,還必須支付學費等,甚至需要父母親的資助,或動用父母的退休金。

當老年族群發生失能狀況時,除了以上情形外,往往會召開家庭會議,討論分配每月增加的開銷、安養、看護費用,甚至是否有子女願意離開職場在家照顧長輩。這些問題造成家庭失和的情形也很常見。

在這裡特別溫馨註明:每位子女收入、家庭負擔與經濟狀況都不盡相同,實在很難用平均分攤的方式來解決這不知道會延續多久的支出。

身為財務規劃師,我總是提醒朋友們:長期照顧可以說是一個無底洞,而且是人一生最後的尊嚴。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但照顧過程中,如果照顧不好,往往良心不安;照顧得好,臥床10年以上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面對收入中斷、支出不斷(甚至支出增加)的情況下,一個家庭該如何面對未來無止盡的挑戰與難關,是長期照顧險或失能險不容忽視、甚至必須正視與面對的問題。

規劃長期照顧險的提醒

第一、是否已規劃完整的終身醫療保險?可參閱筆者在《神國雜誌》的文章註,藉此請檢視自身目前保險規劃狀況。通常在確實開始請領長期照顧保險與失能扶助金前,會先有一連串醫療行為,因此先為自己規劃完整終身醫療保險是最重要的,其投保年齡、核保規則較長照險與失能險更嚴格。

第二、建議先規劃殘扶險(失能扶助險),先擴大失能保障範圍外,費用也較符合大眾的需要。

第三、保額建議以每月至少臺幣三萬元為基礎。若收入與責任較大者,建議增加保額以符合實際生活所需。在臺灣殘扶金分為月領或年領,可以依照自身需要與實際生活狀況作購買選擇。

第四、是否需要結合儲蓄的功能?建議不要。國人喜歡結合儲蓄,有存錢的感覺,覺得沒有吃虧、沒浪費錢;但相對也花了許多錢在儲蓄上,長期照顧保險的比重反而較少。更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若未來將儲蓄的錢領回,是否會影響長期照顧保險的理賠額度?這是值得深思與了解的問題。

第五、未來每年申請理賠金時,理賠認定是每年必須重新提供診斷證明書,還是生存證明即可?建議是規劃第一次理賠認定後,未來每年申請理賠金僅提供生存證明即可的保單。

在財務分配與使用上,願神賜下智慧,讓我們成為自己與眾人的祝福。


註:

第52期〈財務風險管理:醫療篇〉,第53期〈財務風險管理:醫療實務篇〉


潘華庭,加百利國際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加百利聖經理財團隊創辦人,臺灣安泰保險經紀人公司執行長,擁有國際理財規劃師及心理諮詢師證照,並為中華波阿斯協會約書亞管理學院老師。熱愛生命,專心致力於國內外福音事工、偏鄉弱勢服事及脫貧計畫,並參與企業家成就國度企業與大使命、用生命影響生命之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