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期
神国管家Kingdom Stewardship

以法律专业服事国度

口述/陈明利 整理/林敏雯

当我提起自己是律师时,有些人会说,希望不会用到我的服务。的确,不少人认为跟律师打交道,一定是因为不好的事。也有人认为律师都是为坏人说话;即便犯了罪,也能透过律师脱罪或减轻刑罚。

你可曾想过,生活当中还真有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例如买卖、租屋的合同;设立遗嘱、信托;创办企业、机构……等等。律师都为自己的委托人谋求最大利益。当需要拟订、签署文件时,法律用词严谨,换一个字,意思就有轻重之别。若要文件有效,若要合同双方有对等权益,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咨询、辩护、代言,可以维护且行使应得的权利。

律师,其实就是一个以专业知识为管道,做到保护、维护客户法律权利的人。

每次祷告,都是撒下福音种子

来美国前,我和妻子冉燕飞就已经是执业律师,也先后来美深造。当时妻子带着大女儿去教会,受她们的影响,我也开始去。一、两个月后,就感觉非常火热,就像冬天里的一把火。于是很快受洗,接受耶稣为我的救主。

我这么一个英文非母语的人,居然能在美国执业,也去法院打官司,想想还真不可思议。而我就是这样的傻大胆。其实无论在专业或服事上,若是没有意愿,没有信心,没有勇气,就算有能力,还是迈不出第一步。

更何况是上帝怜悯人,将这些所谓的小学、本领,放在我们里面,好让我们借以传讲祂的道和福音,彰显祂的荣耀。

每次为客户祷告,就像撒下一颗福音种子。有人栽种,有人浇灌,而至终是神让种子发芽、成长。

通常出庭前我会带着客户祷告。一次代表客户进行诉讼,经过艰难曲折,终于取得对他来说是非常理想,也是最好的结果。当时心潮澎湃,不光为客户高兴,更将这胜利的结果归功于上帝。我激动地拉着尚未信主的客户,在法庭里的走廊尽头,就跪在地上为他祷告。虽然不知道客户目前的信仰情况,我仍相信,要借助各种时间、场合、机会,将福音的种子埋在别人的心里面。有人栽种,有人浇灌,而至终是神让种子发芽、成长。

2025年的一个委托案件,客户遭到州政府起诉,而联邦政府也要找麻烦。其实这位客户的配偶已聘请了律师,在其他人推荐下,还找我咨询。几次电话交谈后,配偶换掉原来的律师,聘请我继续服务。客户说原来的律师盛气凌人,询问问题时讲得不清不楚。我在讲解时则是尽量仔细,把法律不同的面向用一般人能理解的言语传达。

因着我们双方配合良好,期间降低了保释金,缓解客户经济压力。最近案件胜利终结,控诉完全取消。当事人对我说,他们能感到我祷告有力。我想,这应该另一颗福音种子吧!

我曾处理联邦法院的案件,也是因着相信披着有上帝荣耀的全副军装,为客户争战,跟代表美国政府的检察官谈判。最后案件取消,完全没事。这并不是归功于我,不是因为我的知识、经验、技能,乃是上帝的恩典,上帝的荣耀,上帝的能力。

目前的美国,不允许在司法、行政、立法机构公开祷告,或者宣讲圣经。然而在法庭上,我有时会引用圣经经节。对手律师提出反对,法官却说,出于辩论的原因,他准许。这些都是凭着上帝给的信心和勇气去做,哪管效果怎么样?谁知道在法庭当场,会不会有人从未听过圣经的真理?会不会有人已经背离上帝?或许因着听见上帝的话,他们能受感动?我不过是个撒种的人,结果就交给上帝吧!

谁来判断有罪无罪?

律师,就是一位专业人士,为客户提供法律相关的咨 询、辩护、代言,并维护且行使应得的权利。

那么,身为上帝儿女的律师,怎能为所谓的坏人或罪人辩护?

我想先请你思考:谁来定义好坏?谁来判断有罪无罪?

假设一位法官周末上超市,穿的是便服而非法官袍。他亲眼看到A拿出枪,把B打死了。到了周一,法官穿上袍子,进入法庭,面对的就是A。此时的A绝对可以主张自己无罪;而法官在法律、思想、心理上,以及在外显的态度上,也绝对不能轻蔑被告,不能认为这个被告不道德或是构成犯罪。 首先,美国宪法保护被告,赋予不认罪的权利。而认定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因为法官亲眼见到A把B打死的那一刻,就认定他有罪。是不是B先挑衅或压迫? A和B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冲突?有哪些事件发生了,才走到开枪那一刻?这些需要搜证、调查。

律师就是要在法官面前,积极地利用事实和法律,为被告说话,维护他最大限度的法律权利。

假设A真的就是出于谋划或随机,一枪把B打死了,他还有什么权利吗?有!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避免自证其罪(self- incrimination);还有请律师积极为他辩护的权利,让客户享有最大程度的合法权利。

以貌取人不可靠,却又是人的自然反应。如同约翰福音里的记载,当众人拉着行淫时被抓的妇人来到耶稣那儿,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面对全然公义,全然圣洁的上帝,我怎么敢把石头举起来?

这让我想起曾在加州为一位客户辩护。她当时已被逮捕,检察官正在拟订认罪协商(plea bargain),只要承认有罪,需坐牢15天,并会留下犯罪纪录。我当时和客户商量要进入陪审团审理,就算输了,刑期也就是30天;若是胜诉,不但不需要入监,也不会留下犯罪纪录。

开庭第一天,客户就说太害怕了,不打了。我告诉她,不需要说话,这是她的权利;让我来说,作她的代言人。我也为她祷告。

出庭期间我诉诸所拥有的技能、经验,和执着的精神。例如询问做证的警监在执法行业几年了(18年),几岁开始当警察(23岁),那么今年几岁(警监说他那时45岁,其实应是41岁)。我便立刻抓住警监的答案反驳,让他当场下不了台。

经过13天与检方的来往驳斥,和与客户的不断祷告,终于说服陪审团,客户获得无罪释放(acquittal)。之后得知这位客户因为上述案件被认定无罪才能获得永居权,继续在美国安居乐业。期盼藉由这次经历,她能更认识上帝的大能,因而愿意信靠祂。

身为律师,需要面对各式各样的案件,我尽力为客户辩护、代理,维护其最大程度的合法权利。并不是说要放过做了违反法律的人,而是思想自己其实也是有罪之人。今天我还能以喜乐工作,以喜乐传讲福音,以喜乐生活,完全是靠着神的怜悯,神的恩典。

持守正直

当然,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会说话。我需要时常提醒自己,不能随从世俗的方法,也要避免试探。

好比说有时为了让案件顺利,让客户得到满意的结果,心里还会纠结:本来是黑的,我能不能说成灰的呢?如果说成灰的,既没有说成黑,也没说成白;可又比较接近黑,同时又不完全是黑。我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合理化:这是为了客户利益!

我不敢保证所说的每句话、每个字,都经得起推敲。但是在真要想把黑说成灰的时候,我会心里不安;我不愿意这么说,这样的话说不出口了。

过去的我并非这样。相信神把良心放在我里面,感谢祂让我作一个较为真实的人。

处理法律业务的过程中,其实有很多的诱惑。例如跟客户约在咖啡店、餐馆等的公共场所见面,进行咨询。周围的人不知道我是律师,也不会知道这是法律相关业务。客户付的咨询费,我若是就放进自己口袋,事务所的人怎会知道呀?

除了金钱,还有异性的诱惑。所以在办理客户的业务过程中,我尽量避免在一个小房间里单独与异性客户进行咨询。一般会带个助理,三个人一起;或者和客户在咖啡店等公共场所见面。真有面对挣扎的时候,靠着上帝的怜悯,靠着对家庭的责任,靠着配偶对我的爱与信任,我觉得能够抵挡得过。

此外还有桌下交易,做假帐,循法律漏洞等等的试探。就像明明买卖房屋是150万成交,文件上偏偏写成低于100万,避免更高的税率,好降低税款。这些我都不愿意做。

希望能有多一双眼睛,或许是上帝赐的良心,或许是主内肢体的提醒,或许是圣经的真理,或许是牧者的教导。这双眼睛要成为我的监督,不叫我遇见试探,救我脱离凶恶,赐我力量胜过挑战。

靠着上帝的灵力而卖力

2025年8月5日,居住纽约的一位基督徒张姊妹接到警察局电话,请她过去谈谈。她当下就找到我,由我带领一起前往。原来是纽约警察接到来自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 )的逮捕令,指控张姊妹在路州进行非法生意。在警局的谈话后,她被当场拘押,等候由纽约州引渡至路州。

当时整个教会都坚信张姊妹是无辜的。于是弟兄姊妹主动排班,每天都有人去探望、安慰,为她祷告。我也主动和地方检察署局长联系,询问详情,知道这很可能是身分遭盗用的结果。

8月28日开庭当天,教会弟兄姊妹和张姊妹的朋友总共五十多人,相约到场支持她。还因为人数过多,法庭不能让所有人都进去,有些人只能在回廊上或庭园里等候、祷告。这次开庭的目的,其实也只是为接下来引渡过程的聆讯。检方出庭的是我曾联系过的地检署局长。即便法官已声明从未有释放先例,我仍极力要求法官释放张姊妹,甚至连检察官都松动口气,说既然辩方律师如此坚持、执着,请求庭上「考虑释放」。

在与法官来回协商后,张姊妹以四万美元交保,但是需要在72小时内前往路州报到。没想到当天下午地检署局长打电话来,说他已和路州检方达成共识,请他们再仔细看看整个案件。最后路州决定撤销对张姊妹的全部控诉,并删除逮捕纪录。

地检署局长还加上一句:从业三十余年来,从未见过像你这么卖力的律师。

我诚心相信,这个结果,不仅是出于律师专业精神的卖力,更是来自教会肢体同心向神祈求的灵力。

耶稣完全的代求

律师头衔很多,不论什么面向的业务,都必须全心全力代表客户。
而专业上的卖力,其实需要倚靠上帝的灵力。

我鼓励基督徒进入法律专业。首先是因为法律界往往为走向政坛铺路。衷心期盼有更多敬畏神、遵从真理的基督徒,能在上帝引领的良心下,让合乎公义怜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思想,得到伸张与实现。

此外,基督徒越多,就越能影响同业。如前所述,这一行要面对的试探与诱惑太多了。越多对信仰认真的基督徒在其中,能彼此提醒、激励,保持正直。例如在2026年5月西雅图召开全国律师年会时,基督徒律师在正式会议开始前,安排早餐会。平时也与本地的基督徒律师群体,多有联系。便是希望藉由各种联络机会,相互打气。

律师,其实有很多不同的称呼,每种称呼都含括这份工作的不同面向。一般人熟悉的律师(lawyer),是指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且有合法执照,协助人或机构处理法律事务。也可称为法律顾问(counselor),或是代理律师(attorney)。不管哪种叫法,都是在得到客户授权后,为客户提供与法律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维护客户最大程度的法律利益。

法律上对律师的要求是:必须全心全力代表客户,不是99%,而是百分之百,即便客户在法律上、事实上,真的是一无是处。就算是刑事案件,也要秉持专业精神,通过各样合法的方式,说服对手律师,让法官相信:客户是罪轻的,或是无罪的。

耶稣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祂在十字架上完成救恩,祂为人的代求是完全的。

主耶稣降世为人,成为中保— 在上帝面前,祂为人代求;在人面前,祂彰显上帝。称为保惠师的圣灵,是我们的顾问(Counselor),是为了寻求我们最大利益的辩护律师(Advocate)。

耶稣明知道我们有瑕疵,有罪性,甚至就是有罪,但是祂没有说我们没有罪,也不会为我们脱罪,而是用爱来包容。因着爱,祂洗净我们的罪,让我们在上帝面前得到赦免。不是因为我们无罪,而是因为祂自己代替我们付上罪的代价。

身为律师,我为客户在法官面前的代求,实在有限。然而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的耶稣,祂的代求是完全的。因为祂的慈爱、恩典、公义、圣洁,都是无限的。

(本文节录自陈明利律师于KRC2026春季退修会同名讲座。)

陈明利律师,毕业于纽约大学法学院,并拥有哈佛大学法学院证书。他拥有多个联邦上诉和地区法院的律师资格,曾于纽约市民事法院皇后区及曼哈顿法院担任法官律师,累积了宝贵的法院经验与资源;是全美极为少数能够在全美三十几个州出庭的律师。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律师精于用创造性策略解决各类疑难法律问题。他不但擅长在各类联邦及州刑事案件中与检察官博弈谈判,并在法庭提供有效辩护,更在诸多州及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上,为客户争取应有的权益。陈律师擅长版权侵权事务代理、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曾多次获得《纽约时报》、BBC、路透社等世界性媒体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