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失去公义,基督徒你在哪里?
【法律篇2】
译/子悯
勇敢站出來
5月一個星期三的早上,我們教會有不少人集體參加了一場公開示威活動,名為:「堅決要求禁槍」(Demand the Ban)。他們齊聚參議員杜派特(Senator Pat Toomey)位於賓州費城的辦公室門前,每個人手中拿著用AR-15步槍製成的犁。正如以賽亞書二章4節所說:「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
在參議員杜派特辦公室門前, 許多示威群眾聆聽不同牧師和講員闡述生命的神聖和杜絕槍擊暴力的必要性。因為有為數不少的人堅決守在參議員辦公室門前拒絕離開,結果被警方逮捕。
坦白說,以上消息都是我從別處得來的,我自己並沒有參加這項示威活動。在示威活動展開的幾個月前,有一位牧者前來詢問由我組織的公義團體—「推動重視非裔人權聯盟」(Circle Mobilizing Because Black Lives Matter)是否願意動員社區中的教會來支持這項示威活動。考慮之後,我禮貌地拒絕了,因為「推動重視非裔人權聯盟」的服務目標主要針對社會種族間的歧視與不公義,與這項以禁槍(Demand the Ban)為主題的示威活動,目的並不相符。
從歷史事件看社會公義
無庸置疑,通過「禁槍」法令將會使槍擊案比例下降。但是從歷史紀錄來看,槍枝管制條例似乎歧視性地特定於美籍非裔這個族群。根據文獻紀錄,十九世紀,美南地區通過不同的槍枝管制法條例,完全針對美籍非裔人士,目的在限制其擁武的權利。同樣,1960年代,嚴峻的槍枝管制立法主要是懼怕當時橫行猖獗的黑豹黨註而有的回應。
進入廿一世紀,讓民眾合法擁槍自衛的法例,仍然有不公義之處。以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卡費蘭(Philando Castile)案件為例,一名合法持有槍枝的黑人,2016年7月6日開車途中被員警攔截下來臨檢。他先是非常鎮定地告訴警方,「我身上合法持有槍械,但絕不會在此時掏槍出來。」不料,正當他把手放進口袋,準備拿出駕照時,就被員警突如其來地連開七槍而身亡。案件初審時,該名執勤開槍員警被判「二級誤殺及兩項危險槍支發射」罪名,最後卻被宣判無罪!
這起意外槍殺案,不僅再次揭開有關槍禁的廣泛討論,更是攪動種族對立的催化劑。這起事件說明在不同人權運動中錯綜複雜的關係,即使在立場相同的人當中,看法也是見仁見智。對種族公義議題關心的人,都有一個共識:公權力軍事化執法和槍枝管制議題是無法切割的。在某些有色人種族群集中的區域,警方武器槍械的配置,功能越來越高,有如軍隊般的強勢和軍事化管理。要使美國境內減少槍枝衝突,根本是:老百姓要學習放掉對擁槍的著迷,而警方則必須減低軍事化管理的形式。
基督徒,你麻木不仁嗎?
很多時候,我們可能會因為越趨複雜的社會問題而變得麻木,企圖說服自己:「不論做甚麼,我們都無法改變現狀」;又或者說服自己,「因為有太多未知的後果,乾脆甚麼都別做!」據我所知,不論是校園槍擊、警方誤殺、川普內閣對難民政策進一步的刁難等等,許多民眾如今選擇對輿論充耳不聞,認為每則社會事件不過是為已脫序的社會「雪上加霜」罷了。然而憑心而論,對這些社會亂象不聞不問,果真是明智之舉嗎?
還記得耶穌曾經用才幹的比喻,來說明祂最後對那些麻木不仁的人如何嚴峻嗎? 我百分百支持自己教會中選擇參加要求禁槍示威的弟兄姊妹們,即使我本身沒有加入他們的行列,卻衷心期盼他們的行動結出福音的果實。說到為神的國奉獻心力,我們一定要清楚如何照優先次序,把精力投注在自己有感動的項目。我們沒有一個人是能力無限的,選擇重點,集中精力才是智慧的投資。我們與其他弟兄姊妹互為肢體,各憑所領受的恩賜和機會,同心在神國裡建造,當然也包括改變法律政治的生態。
▲「重視非裔人權」的示威遊行活動,在全美各地沸騰響應。
分別為聖,興起發光
有為數不少的基督徒並不相信政治法律能真正地解決問題,但也有少部分人持守法律能解決問題的信念。幾個星期前,我有機會到賓州蘭卡斯特鎮度假,觀察居住在鎮上的阿米許教派基督徒(Amish Christians),堅持保留傳統純樸的生活方式,不用現代科技,自成一套獨特卻有價值的群居文化。每次想到要使禁槍或廢除軍備的法令通過,其可能性微乎其微時,神就將我的目光對焦在這群勇敢向世界說不的阿米許教派基督徒身上。我是一個從小在門諾派教會長大的基督徒,始終秉持從世界的價值觀和政經系統中「分別為聖」出來的教義。
但與此同時,我也相信耶穌的心意是要藉著祂的子民更新轉變這個世界,正如馬太福音中第五章,祂命令我們:你們是世上的光,因此,我們不是將光藏在斗底下,乃是興起發光,讓世人都看得見。當我們教會的弟兄姊妹群聚在參議員辦公室門前示威抗議時,世人看見了!當我們積極為廢除現金保釋法及死刑大聲疾呼時,世人看見了!身為基督徒,我們在各方各面持守所信的,就是要讓世人看見我們身上的基督,在充滿不公義的社會,成為時代的呼聲!註:「黑豹黨」,Black Panther Party,簡稱 BPP,成立於1966年,鑒於當時殘暴的員警公權力處處針對非裔美人,創立人紐修一(Huey Newton)和史包比(Bobby Seale)成立該組織來與地方官員相抗衡。「黑豹黨」員頭戴黑色貝雷帽,身穿黑皮衣的造型,一時蔚然成風,他們曾經在加州奧克蘭地區及其他城市發起大規模武裝公民巡邏活動,引起社會各界關注。1968年,全美「黑豹黨」黨員創下高達2000人的記錄。後來因為內部緊張、多起致命槍戰及聯邦反間諜活動等原因,黑豹黨漸趨式微,勢力減弱。(資料來源:「歷史」網站https://www.history.com/topics/black-panthers)
楊均安,Andrew Yang,執業律師,目前居住在賓州費城。致力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公義,也為公義團體「推動重視非裔人權聯盟」(Circle Mobilizing Because Black Lives Matter)的發起人。
译者小档案
子憫,來自臺灣,現居紐約,喜愛用文字書寫來品嘗生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