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期
神国知行Kingdom Knowledge & Practice

神分开的,人不可配合!

2008年11月美国加州通过8号提案,推翻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同意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差距只有4%!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同意同性婚姻呢?
同性恋的形成到底是先天或后天?是道德还是人权问题?

2008年12月15日的《新闻周刊》(Newsweek),主题文章作者米莉莎(Lisa Miller)以同性婚姻为题,向反对者提出许多圣经的理据,欲说明同性婚姻并不违背圣经的教训。她认为圣经是一本古书,不能照字面解释。她很矛盾,既不相信圣经的权威,却又引经据典来支持同性婚姻。


她的文章引起許多讀者的反應,其中一位是曾為同性戀者、現為走出埃及國際基督教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的總裁程亞倫(Alan Chambers),該組織專門幫助人脫離同性戀。程亞倫在該會網站上表示:聖經在性關係方面清楚的教導,曾幫助他和許多人得著釋放與自由。米莉莎如此曲解和誤用聖經,對許多誠實尋求答案與出路的人來說,是無益也沒有愛心的行為1

装备信徒,智慧回应


同性婚姻已成为美国法律与政治的焦点,2008年11月加州通过8号提案,推翻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同意与反对者之间的差距只有4%。为什么这么多人同意同性婚姻呢?根据近年十多个可靠的调查,美国同性恋的人口大约只占1%至3%,为什么这么多人同情他们呢?显然电视传媒要负很大的责任,没把真相全盘托出;而同性恋者又把整件事变成人权问题,把自己变成受害者、受欺压者,甚至与黑人、妇女的解放运动画上等号,误导大众,这是很重要的导因。


同性戀者知道基督徒以聖經為權威,只有引經據典才能得到一些基督徒的認同。事實上,同情同性戀者的人中愈來愈多基督徒,尤其是年輕人。有一個反對八號提案的網站列出年輕人支持同性婚姻的數據:18至24歲有66%,25至29歲有60%2。年輕人會發問:「為什麼基督教對同性戀的人那麼沒愛心?這是他們個人的事,對他人無害,為何如此咄咄逼人?」一些憂心的基督徒父母紛紛感到有必要裝備自己,與青少年兒女展開在這方面的對談。

神对婚姻的设计


神照自己形像造男女(一男一女),要他们生养众多并治理全地,并说「甚好」。好在那里?一男一女婚姻好,生养好,这样才能治理全地(参考创世记1:28,2:22-24)。很显然,假如神觉得同性婚姻好,祂就会造两男或两女。


米莉莎指出旧约以色列的始祖如亚伯拉罕、雅各、大卫等都是多妻的人,神也没指责他们,可见圣经没给婚姻指示具体的方案。耶稣是单身的,只看重属灵的家庭,祂也没指明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


米莉莎忽略创世记三章16节,其中有人类堕落影响夫妇关系扭曲的记载。此后婚姻关系被罪污染,出现婚外情、奸淫、同居、乱伦、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同性恋、娼妓、离婚等违背神初衷的情况。圣经对以上的罪皆有清楚的教导,包括同性恋。


耶稣在谈到离婚时曾引用创世记的记载,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亚当──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女人)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参考马太福音19:4-6;马可福音10:6-9)最清楚不过,一点不含糊。


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6节提到离婚时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因为离婚不合神设立婚姻的原意。同性恋也不合神的原意,同样道理,神分开的,人也不可配合。


生育是婚姻很重要的一部分,为了培养敬虔的后代,也为了完成文化的使命─「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以致人可以按照神的心意治理全地。两性结合才能生育,同性结合虽然可以领养或人工受孕,仍须借助男性的精子与女性的卵子方可。甚至同性恋人口的增加,最终也必须靠男女两性的结合。


结婚,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也是一个社会文化,甚至人类地球的事;不只是男欢女爱,为了满足个人肉体的儿女私情,更是一个文化的使命。同性恋者只求个人欲望与需要的满足,而不为下一代,甚至全人类社会设想。

圣经清楚反对同性恋

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
保罗说:「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提到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圣经仅在此提过女同性恋),保罗的指责是很严厉的。他说他们「放纵情欲」(换句话说,若加以约束,是可以胜过。)这情欲是「羞耻」的,因为是罪,亏缺了神荣耀的形像;是一种「贪恋」的行为,不应得的却执着一定要得;也是「妄为」(perversion),偏离了神设计的标准。他们会得「当得的报应」,种瓜得瓜─正如其他扭曲婚姻的罪一样得到报应。


經文提到「順性」,意思是男女兩性的結合反映神最初的設計,男與男、女與女的結合則是「逆性」的,違背了神的初衷。但懷梅爾(Mel White)這位男同性戀作家卻強詞奪理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是神所賜的禮物,我順著我天生的性向,就是順性,否則就是逆性3。」若真是這樣解釋,後面為什麼說同性戀─「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呢?

创世记十九章1至14节、犹大书7节

所多瑪、蛾摩拉的罪,同性恋者解释为「没有好好招待客旅」。虽然当代人很重视接待的美德,但当时的人要求交出两位天使,「任我们所为」,罗得却要求以两个女儿(处女)交换,明明是指行淫。而且若只是「招待不周」的问题,怎会惹来灭城之灾?新约犹大书7节指出:「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明显是指同性恋。

利未记十八章22节、廿章13节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支持同性恋者认为,这两段经文中「可憎恶」一词的原文“toeba”与拜偶像有关,乃指在拜偶像仪式中的同性恋活动,而非一般同性恋活动。其实这字在旧约其他经文也多次使用,指各种的罪恶,且与拜偶像无关。再读经文前后,提到要孝敬父母、善待穷人、不可偷盗等律例,难道也只是与礼仪有关?

哥林多前书六章9至11节、提摩太前书一章9至10节
這裡有兩種同性戀的罪:一種是孌童(malakoi),原文是指男同性戀交合中扮演被動或女性角色者,例如男妓;另一種是親男色的(arsenokoitai),主動那一位,與另一男性上床。不但把這兩種罪與其他淫亂的罪連在一起,也與其他罪惡連在一起:偷、貪、勒索,都不能承受神的國4


婚前性行为、淫乱、离婚、娼妓、奸淫、多妻、乱伦、娈童、兽交……等,所有性方面的罪,都偏离了神所设立的一男一女婚姻的标准。假如把这标准拿走,其他违规的性行为也不算犯罪了?这是魔鬼的诡诈,这也是为什么婚姻的定义不能更改。假如同性恋婚姻也是合法,为什么乱伦者不可以成婚?为什么多妻不可以合法?为什么嫖妓不能合法同得政府福利?为什么跟狗、跟猫不能结婚?可见,神所创立的标准一旦挪开,等于替其他罪行开了方便的大门;同性恋的罪与其他淫乱的罪一样严重,一样要远离。

同性恋的形成─先天或后天?


许多同性恋者有这样错误的逻辑:「同性恋是天生的,既是天生,就是神造的;既是神造的,就是好的,就是礼物,就应当感谢。」


首先,天生不一定是神造的,可能是人犯罪后的结果,例如孕妇常醉酒或吸毒,将来的孩子会有同样的倾向,这是妈妈犯罪的结果,不是神造的。母亲情绪不稳有可能影响胎儿。这些人长大后吸毒或情绪不稳发脾气、打人,是否就可以推说是神造的,所以是好的?有人天生性欲特强,所以去嫖妓或强奸,是否就不算犯法?


不过,有些人比较倾向同性恋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认为这些人会有很多挣扎,就像天生脾气比较刚烈,要他管束自己的脾气是很辛苦、很痛苦的,但不等于他就可以随意发脾气,就有理由犯罪,发了脾气也不需负责。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的弱点要克服。要明白不是所有天生的都是好的,不然原罪如何解释呢?圣经明讲同性恋是罪,怎么会变成是礼物?


再说,同性恋是否天生? 1990年代初期,有几份研究报告指出同性恋很可能是天生的,发表后受到严谨的科学家强烈批评,指出不论是研究的方法、假设或结论都有严重错误。目前還沒有可靠的科學研究足以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充其量天生的論說只是一個可能的原因5。大部分原因指出是後天兒童期成長時的心理發展不正常,例如與相同性別的家長關係惡劣,長大後追求與一個相同性別的人發展良好的關係來彌補童年缺憾,可惜卻演變成戀情。


此外,也有環境與經歷的因素。不少同性戀者小時曾被同性的成年人性騷擾,因此對自己的性別產生混淆;有些因當時肉體上曾有歡悅的感覺,長大後會尋求同樣的經歷。有一研究發現,普遍而言,有4%男孩曾遭到成年男人的性騷擾,其中,同性戀或雙性戀族群所佔比例就高達35%。另外,75%的同性戀者承認第一次的同性性經驗是在十六歲之前,而異性戀者相較之下少很多,約22%6


许多同性恋者因为认定自己的性倾向是天生的,就咬定不能改变。这推论在逻辑上已有问题,很多先天性的病都可以治好,有不少同性恋者得医治的研究报告,也有已经治疗成功者与异性结婚,有些还加入义工,现身说法,帮助其他同性恋者,可参看走出埃及国际组织(http://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和行爱协会(Love in Action,中文名暂译,http://www.loveinaction.org)的网站。

道德或人权问题?


同性恋者透过传媒将一个道德问题变成人权问题,企图透过立法及政治势力来改变婚姻的定义。很多人都有除强扶弱的心理,尤其说到人权,更是义愤填膺。同性恋者把自己与受压迫的弱势群体如黑人及女人相比,寻求平权运动来解放。为了要与这两种人并列,他们必须把同性恋说成是天生不能改变的,像黑人和女人一样。


由道德问题演变成人权问题是一个逐渐走下坡的过程:


1. 同性恋是个人隐私,道德是个人的选择。
2. 国家应保护个人私稳,政治不应干预私人良心的问题。
3. 只要合法就合乎道德。
4. 宽容成为惟一的道德标准。
5. 民主社会人人平等,有追求幸福快乐的权利。
6. 同性恋成为人权问题,要争取法律的保护。


柏拉图曾说,在民主社会中,当大多数人民愚昧地把自由当作自我放纵的跳板,民主的根基就会摇动崩溃。从圣经中的士师记看出,国家败亡是因为各人任意而行,做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把自己看作神。


事实上,美国的同性恋者绝非弱势,他们人数虽少,却拥有不成比例的经济和政治势力,很多私人公司都公开支持同性恋,还有ACLU(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和民主党等。若有组织不赞成同性恋,都会受到排斥或控告,如美国男童军不接受同性恋为领袖而曾遭到控告。根据研究,同性恋者家庭收入比一般家庭高。

同性恋的代价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六章18节说:「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同性恋者很多是杂交,有一个可靠的调查指出:74%的男同性恋者一生会与一百个男人交合,有些甚至一千个,而其中可能有一半是陌生人,在娱乐场所、酒吧或任何场所。他们常换性伴侣,在一起不到一年的占多数。只有2.7%的同性恋者自称只有一位性伴侣。他们当中醉酒和吸毒的比例也较高。忧郁症(廿世纪中发明gay这个字,就是不要人看他们是忧郁,乃是快乐的)和自杀倾向也较高。


起码有75%的男同恋者带着性病的病菌,有些病菌可以潜伏十年,像爱滋病。当然,我们知道这些性病不只是同性恋才有。爱滋病于1950年在非洲被发现,然后在1960及1970年代在非洲的异性娼妓中快速蔓延;大约同时候,纽约的同性恋者从海地把爱滋病带过来。到1994年性病患者死了卅五万人,其中70%是同性恋者。有些死者是其他原因,如注射过受病菌感染的针管。


美國醫學會1990年的研究報告指出:男同性戀的青少年,患各類性病的機會比其他人高出23倍。美國疾病控制及防治中心2007年資料顯示,愛滋病者三分之二是男同性戀者。不論男或女同性戀者,平均壽命較一般人短十至廿年以上7

结语


我们提出这些数据,不是带着幸灾乐祸的心,乃是痛心与难过。基督徒要为同性恋者祷告,希望他们醒悟过来。我们要一方面以坚定的圣经立场和智慧来回应,另一方面要谦卑承认异性恋者的离婚、同居及其他性犯罪也是神所憎恶的,也必须靠主对付和胜过。我们要关怀和照顾同性恋者,使他们在教会中能找到安慰和医治。

参考资料
1. www.exodus.to/content/view/928/37/
2. ValuedFriends@DrRichardYenOne.com
3. Mel White, Stranger At the Gate: To Be Gay and Christian in America.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43.
4. 刘汉杰,《「同志神学」之回应─再思圣经对同性恋之教导》,加州:华人基督徒义显社,2008年9月。
5. Thomas E. Schmidt, Straight & Narrow? Compassion & Clarity in the Homosexuality Debate.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95, p.137-42.
6. Ibid., p.148.6.
7. Ibid., p.100-130.7.


作者小档案

邱清萍传道在美国中国信徒布道会事奉卅余年,曾任副总干事,负责文宣事工及人事管理。除主编中、英刊物,督导书籍出版及书房事工外,亦有著作中、英文章及书籍,已出版书籍有《行在爱中》、《还我伊甸的丰荣》、《异端与极端》、《教会冲突的处理与重建》等和一些编著与翻译的书籍。此外也在各教会讲道,主领退修会及讲习班。目前邱姊妹在中信担任事工专员,专职写作与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