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绝对与相对
从罗诉韦德案的妇女堕胎权争议谈起
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大法官判决,正式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宣告了受美国宪法保障半世纪的妇女堕胎权正式走入历史。
其实在5月初,《政治家》杂志(Politico)曝光的一份由大法官撒母耳•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lito)撰写的多数意见初稿就已显示,最高法院可能准备推翻罗诉韦德案。这让一直在美国社会争议不断的妇女堕胎权,再一次占据媒体版面,引发激烈争辩。
6月24日判决消息传出后,支持生命的阵营欢声雷动,许多人哭着祷告,向神感恩;支持堕胎权的阵营则激烈抗议,许多人愤而上街,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6月24日大法官所推翻的妇女堕胎权,到底从何而来?
罗诉韦德案简录
罗诉韦德案是1973 年发生在德州的堕胎权争议案。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合法化名为珍妮•罗,下称罗)在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意外怀孕,不想留住腹中胎儿,但依据德州法律,只有在胎儿威胁母体生命,为挽救妇女生命时,才能合法堕胎。
羅在律師幫助下,向代表德州的地方檢察長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起訴訟,指控德州法侵犯她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1973年1月22日,聯邦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比數,認定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條款。 1
最高法院解釋,婦女墮胎權屬基本人權,政府在決定是否干預時,應採「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標準。 2 而德州法認定,基於保護懷孕婦女身體健康,維持醫療標準,及保護未出生胎兒的生命權,州可以主張「重要利益」(important interest),但因為保護未出生胎兒的生命,具不可抗拒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州可藉由立法對婦女墮胎權做出一定的限制。
而最高法院依据衡平原则,提出「三阶段孕期标准」,认为胎儿在母腹的成长分为三个阶段(trimester)。前三个月(1-12周)的第一阶段,因为胎儿无法单独存活于母体外(viability),孕妇有高度自主权,可在与医生讨论后,决定是否堕胎。怀孕三个月后的第二阶段,政府得限制堕胎,但必须因为保护孕妇健康而做的决定。
到了胎儿得以单独存活于母体外(24-38周)的第三阶段,政府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达到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威脋,否则禁止堕胎。
最高法院认定,德州禁止堕胎的法规,并未因妇女怀孕期间的不同,订定不同的审查标准,违反宪法增修第14条「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之后有些州因对「健康受威胁」的解释更为宽松,妇女可宣称「造成心理负担」而选择堕胎,使得当初所谓的「限制」几乎不复存在,妇女可在任何阶段,以任何理由,选择「终止怀孕」。
而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只推翻羅訴韋德案,也推翻「計畫生育聯合會」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s. Casey)。 3 引用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允許各州自行決定墮胎是否合法,可能為各州實施更強硬的墮胎限制打開大門,包括禁止墮胎。
根據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調查,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後,到截稿為止,有至少25州限制或禁止堕胎,12州會盡量保護堕胎權,13個州禁止墮胎和保護墮胎權政策共存。4
支持生命还是支持选择
堕胎权是否该合法,是法律上的争论。而该支持母腹中胎儿的生命权(pro-life),还是支持母体的自由选择权(pro-choice)?你的看法如何?一般人的看法又如何?
从盖洛普民调1995至2022年对美国大众pro-choice或pro-life立场进行调查看出,近30年来,支持生命人数明显上升,2021年几乎和支持选择的人数呈五五波。但在2022 年支持选择的比例跃升至55%,支持生命则下降至39%。
同樣出於蓋洛普民調,針對墮胎是否應該完全合法、絕對非法,或有條件非法做的問卷調查顯示,13%的人認定墮胎完全非法;50%支持有條件的墮胎合法;35%的人認為墮胎應該完全合法(圖二、圖三)。 5
針對6月24日大法官推翻婦女墮胎權的判決,YouGov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有50%的人反對大法官的判決,只有37%的人贊成。 6
由此可见,社会、文化呈现更为两极,特别在两大党派之间:72%的民主党支持者反对大法官判决;71%的共和党支持者则表达支持。大法官的判决之后,决定堕胎是否合法,便交由各州法律界定量刑。各州议会跃跃欲试,摩拳擦掌。
而在大法官判決通過之前,基於考量羅訴韋德案可能被推翻,包括星巴克、特斯拉、微軟、亞馬遜在內的公司,便宣布計畫資助旗下員工的跨州墮胎安排。6月24日大法官判決通過後,迪士尼、梅塔(Meta)、迪克運動商品公司也宣布加入資助員工跨洲墮胎的行列。
这些雇主资助员工跨州堕胎的行为是否违法,甚或有刑事责任?公司股东将如何面对公司管理层对于员工堕胎行为的支持和资助?可预见一场又一场公司治理的论战。
对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分歧意见,争议的不仅是对堕胎案的看法,更是对生命从何时开始的认定。
生命权与选择权相争
自从可能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大法官意见书批露之后,一些朋友在脸书贴文,大致主题为:「我不支持谋杀婴儿―但我支持贝琪;贝琪发现她腹里的胎儿,没有生成维持生命的器官」;「我支持苏珊;腹里怀有性侵她的人的胎儿」;「我支持泰莉莎;她因胎盘提前剥落造成大出血,没办法保住腹里胎儿」 ;「我支持……」。还有其他很多困难的情况,让妇女难以选择做留住胎儿的决定。
生命何时开始?胚胎成形的主权,到底在母腹中,或在创造万物的神手里?是如圣经所述从受孕开始,或像罗诉韦德案的三阶段孕期标准,受孕三个月内,母亲可以决定?圣经多处提到,神奇妙可畏地造了我们,在母腹中已记载我们的日子,向我们怀有宝贵的意念(参考诗篇139:13-17)。尚未成形,神的眼目就已看见;被造在母腹中时,神已经晓得我们(参考耶利米书1:5)。生命在神的主权下;从开始到结束,都在神的掌管中。人以为是「意外」怀孕,而神的创造没有意外,只有精心独特的计画。
若说胚胎就是生命的开始,也就应该受法律保护,被赋予生命权,不能因另一个人的痛苦、不确定,神赐福的生命权便遭剥夺。
绝对的爱战胜相对的世界
提笔写这篇文章前,我虽然反对堕胎,却也不想在这个议题上,论断必须做出痛苦决定的贝琪、苏珊和泰莉莎,她们确实在很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决定。再怎么同理,我岂能真切体会她们的挣扎,和之后必须面对的挑战?我怎可对她们指手画脚,断定对错?
走筆至此,神的靈同在,讓我開始檢視自己—
如果我相信胚胎就是生命的开始,一个已经计画好、蒙祝福的生命的开始,那么另一个人,岂有权利因任何原因,去结束一个生命?而身为这个混乱世代里的基督徒,岂能坐视这不公不义的堕落?
在破碎的世界,很多事情从「绝对」慢慢变成「相对」;从「绝对真理」变成「相对道理」。法律只能在权衡各方利益后,找出相对的解决方案,只有在神里面才能找到绝对的答案。圣经是绝对真理,生命自受孕那一刻起就存在是绝对真理,不能因另一个人受到伤害、威胁、痛苦,就被认定相对不存在。但贝琪、苏珊、泰莉莎,她们的痛苦、无助,和受到的威胁,也绝对真实存在。
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并不代表堕胎会自然完全终结,对很多在痛苦中且不认识真理的妇女来说,意味着更多的不便和难处。支持生命的基督徒,在庆祝多年与堕胎法案抗争后的「成功」之际,在爱护胎儿生命的同时,是否也愿意委身服事这些迷惘的妇女?
根據Care Net 2015年統計,十位墮胎的婦女中有四位是上教會的。 7 從探討教會和文化需要的福音派機構Lifeway Research研究指出,只有7%的婦女會和教會討論是否墮胎;76%的婦女認為,教會在她們決定過程中,不會影響她們的墮胎決定。 8
身为基督徒,这令我震惊,也深刻反省。反堕胎权的「苏珊•安东尼名单」(Susan B. Anthony List,一个为减少并终结美国堕胎而设的非营利组织)发表声明,承诺会不断增加支持生命安全网,并对每个立法机构为未出生的儿童和妇女,建立最强有力的保护共识。
法律真可以给予绝对的答案?在政治的角力下,在金钱的漩涡里,不知所措的妇女还是不知所措。基督徒在高喊支持生命的同时,面对受伤、无助、迷惘,或不认识神绝对真理的妇女,你我能否成为神绝对之爱的管道?以实际行动让这些妇女知道:神创造腹中胎儿,也创造她们;胎儿生命宝贵,她们的生命也一样宝贵。没有任何的困苦可以让她们与神的爱隔绝;满有恩慈怜悯的神,有主权和大能扭转、赎回人造成的错误,成就超乎理性能想像的结果。
盼望最高法院推翻的堕胎权,不仅宣告终止一项手术和权利,而是为美国带来一场翻天覆地却是宁静的文化革命,向着属天的标竿直奔。求圣灵开你我的心眼,也许在教会敬拜时,坐在身边的女子,正是神要你我服事的贝琪、苏珊、泰莉莎。你我是否有勇气,凭着信心,因着爱与她同哀哭,因着爱与她同行走,因为耶稣绝对的爱已经胜过这个破碎的相对的世界,我们要扶持同奔的,是一条宝血遮盖、通往永生盼望的路。
延伸阅读:
• 本刊37期关系单元〈走到她身旁― First Care第一关怀妇女诊所持续影响生命〉。
• 〈堕胎权争夺战的历史〉(https://ceciyau.org/index.php/2022/06/13/history-of-the-battle-for-abortion-rights/),〈跨越「堕胎权」争夺战〉(https://ceciyau.org/index.php/2022/06/13/across-the-battle-over-abortion-rights/),邱清萍。
注:
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due process),英美法律体系国家为确保每一个人在被定罪囚禁、行刑,或在私有财产被查封前,都有权透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原则目的是尽量在法律权力和个人权利间找到平衡。
2. 「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是一种司法审查,用来决定特定法律是否违宪。通常适用于法院审查政府因歧视被起诉的案件。
3. 1992 年「计画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s. Casey)中,法庭裁定各州不得在胎儿能够在子宫外存活之前,大约是妊娠24周,对寻求堕胎的妇女施加「过度负担」(undue burden)。
4. 古特马赫研究所调查:https://states.guttmacher.org/policies/。
5. 盖洛普调查:https://news.gallup.com/poll/1576/abortion.aspx。
6. YouGov调查:https://today.yougov.com/topics/politics/articles-reports/2022/06/24/american-opinion-supreme-court-abortion-roe-wade。
7. Care Net,一个在北美支持超过1,100个怀孕中心的非营利组织。 2015年调查:https://www.care-net.org/churches-blog/new-survey-women-go-silently-from-church-to-abortion-clinic。
8. Lifeway Research调查:https://research.lifeway.com/2021/12/03/7-in-10-women-who-have-had-an-abortion-identify-as-a-christian/。
黄奇苇,法学博士,专攻美国商法及国际商法。学生以「虽严厉但富娱乐性」(tough but entertaining)描述课堂上的她。来自南台湾,现居宾州近郊。享受和老公、儿子、女儿一起服事神;一起骑车、划船、踏浪、晒太阳;一起探索小岛、渔村,还有潮间带。热爱教学,感谢神赐校园服事机会,见证生命改变。现任职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全球事务部(Penn Global)。犹记多年前在KRC退修会,温英干教授鼓励、期许她奉献于神国文字事工。如今一偿所愿,特将本文献给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