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 43
Kingdom Stewardship

Christianity and modern corporate ethics

"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 (Luke 6:31)

一、前言—企業倫理的緣起


西方的倫理學(ethics)起源很早,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 BC -322 BC)著有《倫理學》一書,源自他的老師輩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但企業倫理一直到1970年代後才開始成為一門學科。


在西方羅馬帝國於五世紀末崩潰後,基督教開始主宰西方世界。雖然基督教對企業經營並沒有多少正式討論,但強調做買賣必需遵守公義與誠實的原則。宗教改革後,馬克思‧韋伯(Max Weber,1864-1920)及陶內(R.H. Tawney, 1880-1962)等學者研究有關宗教與資本主義興起的關係,發現宗教在資本主義、個人主義及商業的興起中扮演重要角色。亞當斯密(1723-1790)是現代經濟學之父,著有《國富論》一書。該書出版於工業革命開始之際,經濟學後來發展成為一門顯學與之很有關係。但他也是一位道德哲學家,著有《道德情操論》,說:「資本主義若要運行順暢,必須建基在道德之上」。


當經濟越發展,宗教就越被抽離出經濟活動,導致企業經營越來越不合道德倫理,因此就產生了企業倫理問題及相關學術研究,企業倫理開始在最近半世紀形成一門學科。

▲作者夫婦在英國愛丁堡亞當斯密紀念銅像前留影(2016年1月)。

二、基督新教的倫理精神


十八世紀的工業革命引發資本主義的誕生,而其背後的宗教思維來自基督教改教運動,被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稱之為「基督新教的倫理精神」。韋伯用所謂「天職」(calling)來指新教教派中的核心倫理,最初從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而來。「天職」指人應該在俗世中,完成神呼召個人在其所處職業位置上的工作責任和義務。


韋伯的「新教倫理」,是根據加爾文教派的宗教職業觀,強調消費的節制(節儉)及努力工作,不可虛度光陰,否則會浪費掉神賜予人的寶貴時間。因為節制消費以及強調勞動的觀念,使得資產階級的資本逐漸積累。在合理的範圍內自由使用金錢,也蒙神賜福。


韋伯認為資本主義精神有其宗教根源,從新教中的節儉觀及職業勞動觀,逐漸發展成資本主義中理性經濟勞動的特徵。導致工業革命及資本主義興起的基督新教的倫理精神乃是人響應神的呼召,認為職場各方面都是神所呼召的「天職」,不論在哪個崗位上都節儉自律,努力工作,並且認定一切工作都是為神而作,是為了榮耀神。「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歌羅西書3:23)加上「同理心原則」,企業來往都以誠實正直的心態經營,以免得罪神。這種經營態度使得歐美工業先進國家的尖端產品,都做得盡善盡美,令人讚歎其工藝之極致,背後因素之一就是來自對神的敬畏,以及做出最好產品的目的,在於榮耀神。


過去並沒有企業倫理這個名詞或學科。廣義說來,企業的倫理只是日常將道德或倫理規範用在企業經營上。聖經中的十誡是常令人想到的倫理規範,特別是真實及誠實,禁止偷竊及嫉妒別人的成就或擁有的產業。管家的概念也直接應用在企業經營上。其他的傳統和宗教也有類似規範,引導人們各方面的活動,直到現在。

三、企業倫理學科的興起


後來隨著資本主義逐漸發展,它已漸漸不倚賴宗教觀念的支持,失去了原先宗教和倫理上的意涵,企業經營逐漸滲入人文主義的色彩,產品主要是獲利,而非榮耀神。宗教因素已經被世俗主義及政治所剝離,同時經濟學和經濟活動也與宗教脫節,而與政治掛鉤,並且一再制定各種法律來防範及處罰違規行為。


在1970年代之前,並沒有企業倫理這門有系統的學科,因為歐美國家的企業經營大多數背後都有基督信仰的價值在內,就是強調誠實經營。企業倫理成為一門學科,就是因為很多企業開始不老實經營了,反而投機取巧抄捷徑,不擇手段唯利是圖。


1970年代,美國商學院的教授們開始講授和撰文討論企業的社會責任,認為一個組織有義務將對利害關係人的正面衝擊極大化,將負面衝擊極小化。當時尼克森總統(Richard M. Nixon)的水門案件將大眾注意力轉聚於政府倫理的重要性,進而討論社會責任及商業倫理議題的會議經常舉辦,而處理企業倫理爭端的各種中心也相繼成立。


到了1970年代末期,幾個重大倫理爭論點浮出,如賄賂、不實廣告、價格壟斷、產品安全與環境等。然而,對於倫理決策訂定流程如何運作、如何辨識其中的影響因素著墨卻很有限。在1980年代,商學院及企業界已公認企業倫理是一個研究領域。企業倫理組織擁有上千會員,全國各大專院校商學院紛紛開設企業倫理課程,各種中心提供出版刊物、課程、會議和研討會。


1980年代導入雷根(Reagan)╱布希(Bush)紀元,伴隨而來的是自律(self-regulation)而不是由政府規範的想法才符合大眾利益。許多關稅及貿易障礙被移除了,商場規則因為管制較少而以驚人的速度改變。自律精神其實帶來很多遺毒,例如2008年因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1980年美國民間成立企業倫理學會(The Society for Business Ethics)致力於企業倫理的教育及實現。1987年之後,在歐洲的商學院也跟進採用企業倫理課程,同時成立歐洲企業倫理網絡(European Business Ethics Network, EBEN)。


1991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聯邦判決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for Organizations, FSGO),為1990年代的組織倫理遵從計畫(Organizational Ethical Compliance Program)定調。該法案的核心是「胡蘿蔔及棒子」概念:對不法行為如果已經採取預防措施,一旦真的發生違法之事時,公司可以避免過重處罰的麻煩。公司必須發展企業倫理文化,強制執行倫理守則,竭力防止不法,以免事發時遭到重大處罰。1992年,五十四個企業在美國華府聯合成立「企業社會責任協會(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BSR),宣布要經由遊說及公共關係,鼓勵企業將社會公平、環境責任及發展出可持續經濟的概念加入公司的經營決策中。會員企業曾經高達800家,現在有250家,分佈在全世界(bsr.org)。


雖然在1990年代企業倫理似乎已經更制度化了,但2000年初的新證據卻顯示,沒有太多的執行長和管理者全力擁抱社會大眾對高道德標準的期待。即使企業倫理已經成為商學院的顯學,也成為許多商學院的必修課程,但企業醜聞卻一再爆發,特別是2001年,發生了至少六起大企業背信醜聞,包括美國安隆(Enron)公司的作假帳事件,除讓安隆公司破產之外,合謀作假帳的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亞瑟‧安德森(Arthur Anderson)也被迫歇業。投資人對大企業的信心大幅下降。


企業醜聞在之後仍然不斷上演,表示越口口聲聲宣示重視企業倫理,企業越敗壞。作為回應,國會在2002年通過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全名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Reform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2002),是自1934年證交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實施以來,對組織管控及會計規範影響最深遠的改變。該法案強調公司治理,加重經理人、會計師責任,甚至對於不法行為課以重刑,都是希望以外部力量使企業財務做到透明真實,保障股東權益。


除了政府的壓力外,非政府組織(NGO)也加緊監督,成為促使企業重塑道德形象的主要動力。各國對勞工、環境等社會保護政策也愈來愈嚴,對跨國企業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企業為免受處罰,也盡力配合改善。


許多企業開始重視企業倫理,負起社會責任,以免受到法庭責罰及媒體負面報導,影響公司形象,也是企業改善企業倫理的動力。企業重新認定只有企業正派經營,才能贏得顧客的信心,員工也才能安心工作,創造更好績效。此外,企業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而不是只有利潤掛帥。許多企業設置倫理長(corporate ethics officer,有如臺灣的政風室主任),並聯合起來成立倫理長協會。


例如殼牌(Shell)石油公司在1995年意圖將鑽油平台棄沉於北海,損及海洋生態,大受環保團體撻伐,在德國的股價也應聲下挫。殼牌重寫公司企業倫理規範,並且加強與非營利組織合作,制訂該公司的環境政策,每年設定目標,例如減少廢物排放量等,年年發表環境報告,才挽回社會及投資人的信心。殼牌指出,未來企業社會責任議題將會愈來愈受重視,殼牌的作為也是為企業經營長久之計。


企業最佳公民獎(Best Corporate Citizens)由《公司責任雜誌》(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Magazine)每年票選出來100家美國公司—考慮因素除了強調公司責任外,還有有七項與企業責任有關的評估:氣候變遷、員工關係、環境面、財務面、政府、人權及捐獻。


微軟公司在1990年代末期被美國司法部控訴,認定該公司將視窗及網路連在一起,濫用其壟斷勢力。微軟也面臨歐盟的壟斷控訴,直到2013年還被歐盟罰款七億三千一百萬美元。但《公司責任雜誌》票選美國100個最佳公民企業,微軟於2015年獲得排名第一。在這場新運動中,倡導最力者,其實是廣大的消費者以及投資人,因為大家已經受夠了操弄及不誠實經營的手法。


歐美國家在防範企業經營違反倫理及違法方面,在近幾十年作了不少努力,例如美國的沙賓法案及FSGO似乎已將發現並處理倫理問題與法律風險的需求制度化了。一家公司的高階管理階層和董事會要為發現倫理行為所連帶的風險負責,因此要發展出一個倫理計畫,以事先防範及杜絕倫理不法行為在其演變成危機之前發生。但我們仍然發現還是有許多公司爆發倫理醜聞。


有意思的是,目前企業倫理的發展趨勢是將基於法律的重心轉至以文化或誠信為重點,使得倫理道德成為組織價值的一部分。許多機構及企業都建立員工的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例如紐約證交所規定所有的會員公司一定要有倫理守則。許多公司現在都設有倫理長(ethics officers),可直接向高階經營層或董事會報告。


金融界的組織,如財金分析師(CFA)協會,會計師(CPA)協會及理財規劃師(CFA)協會,都非常重視所屬會員的倫理規範,因為金融從業人員是管理客戶的錢財,尤其需要服從倫理規範,以免誤導客戶,使客戶遭受非風險性的損失。有些公司將不支持或不遵守這些的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

四、企業倫理回歸黃金律


由上所述,企業倫理成為一門學科,卻刻意與宗教分離,避免引用聖經的教訓。但經過了許多企業與投資人沉迷於金錢遊戲、惟利是圖、甚至不惜犧牲道德以致自作自受的後果,新企業倫理運動卻使人們重新回歸資本主義的真諦,就是企業經營必需誠實正直,也就是遵循黃金律,回歸聖經中的價值觀。

約翰‧麥斯威爾(John Maxwell),著名的基督徒領導學專家,其最近著作《沒有企業倫理這回事》的主旨就是:如果企業遵照耶穌(或其他宗教)所宣稱的「黃金律」經營企業,就不需要企業倫理了。誠如麥斯威爾所言:「我相信只需要一個指導方針就可以主導你所有的倫理決定;此指導方針依據的原則就是黃金律。」

為人處事及企業經營的黃金律


在東西方文化裡,都有「同理心原則」,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華人最耳熟能詳的成語;而世界上的主要宗教,如回教、印度教及佛教也都有類似說法。然而涵蓋最整全的表達是聖經中耶穌所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又見路加福音6:31)「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句話被視為做人處事及經營企業的黃金律(或稱金科玉律),也可以說是普世的倫理價值,不但是日常為人處事的準則,經營企業更要遵循這種規範。在神(耶穌基督)的眼光中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也是「同理心原則」的終極表現及道德規範的總綱。「誠實正直」是從這引申出來的原則。


企業倫理的基礎是上述「黃金律」,不但能贏得顧客的信心,也討神喜悅,蒙神賜福。例如顧客甲到一家店裡買東西,他一定會期望買到的東西貨真價實,而非黑心產品;同樣,如果顧客甲自己也銷售產品,他的顧客也會有同樣期望。

聖經中的誠實正直


神的屬性之一就是誠實與正直,祂也喜悅這種人,並賜福給這種人諸事亨通。在聖經中,對於誠實正直有許多的提示,例如:


「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箴言11:3)
「城因正直人祝福便高舉,卻因邪惡人的口就傾覆。」(箴言11:11)
"Thou shalt not take a bribe; for a bribe can blind the sighted, and confound the words of the righteous." (Exodus 23:8)
「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篇51:6)
「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箴言28:20)
「因為耶和華的言語正直;凡他所做的盡都誠實。」(詩篇33:4)

誠實(honest)與正直是一體的兩面,兩者一起是最重要也是最常被提到的一個美德。「正直」(integrity),從數學詞彙「整數」而來,意思是完整、完全、不分割,沒有欺騙或沒有虛謊。其意思代表「內外一致」,即有之於內必形諸於外。即使對自己有損失,有誠信的人還是堅守諾言,他公開的標準與私下的標準始終如一。


許多企業開始重視企業倫理,並負起社會責任,賺取最大利潤已經不是所有企業的最高追求目標。一個公司的經營能得到員工的信任及委身、投資人的信任與忠誠、以及顧客的信任與滿意,最終就能創造合理利潤;而公司能將部份利潤回饋社會或社區,贏得社會的信任與嘉許,更能創造更多利潤。這些都是實證調查得到的結果。


基督徒除了遵循企業倫理的黃金律外,更要將自己的企業當作「神國企業」來經營—也就是遵照聖經的原則,將企業的擁有權交還給神,當作神所託付的企業,將自己當作忠心良善及有見識(智慧)的管家來經營「屬於神的企業」,並將部份利潤捐獻到福音機構及慈善事業,來擴展神國度的事工;在企業內廣傳福音,協助早日完成主耶穌所吩咐的大使命。這樣做是討神喜悅及蒙神賜福的。

 Notes
1.參見zh.wikipedia.org/wiki/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或en.wikipedia.org/wiki/The_Protestant_Ethic_and_the_Spirit_of_Capitalism。
2.Richard T. De George, A History of Business Ethics, www.scu.edu/ethics/practicing/focusareas/business/conference/presentations/business-ethics-history.html
3.en.wikipedia.org/wiki/Business_ethics
4.John Hood, Do Corporations Hav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11/01/1998,  fee.org/freeman/do-corporations-have-social-responsibilities/
5.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rporate_collapses_and_scandals
6.corporateresponsibilityassociation.org/
7.www.forbes.com/sites/susanadams/2015/04/22/americas-100-best-corporate-citizens-in-2015/
8.1494-1963年間全世界大公司背信醜聞只有7起, 1970-2014則共有38起。見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rporate_collapses_and_scandals
9.根據John Fraedrich, Linda Ferrell, and O. C. Ferrell,Business Ethics: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 Cases, 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 various editions.
10.John C. Maxwell,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Business” Ethics: There’s Only One Rule for Making Decisions, Center Street (August 12, 2003).11.根據John Fraedrich, Linda Ferrell, and O. C. Ferrell,Business Ethics: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 Cases, 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 various editions.


Author profile

溫英幹,擁有美國財金分析師(CFA)證照,為美國及臺灣神國資源為基督協會董事會主席,本刊國度人才單元企編。現任臺灣東華大學經濟系及財金系榮譽教授及美國冠冕財務事工美國華人外展事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