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conomic impact of legalizing same-sex marriage
圖片來源:http://world.gmw.cn/2013-02/28/content_6851779_5.htm
I. Introduction
同性戀者(或稱同志,homosexual)指會對同性產生情慾愛戀者,目前許多人避免用homosexual當作名詞,當形容詞則可以,而改用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指會對同性,也會對異性產生情慾愛戀者)或跨性別者(Transgendered,指那些不認為自己的性別與他們出生時基於生殖器官而被決定的性別表現為一致的人),英文用LGBT代表這群體。
LGBT通常由自己承認,多半指性傾向;同性戀之間的交往與一般異性戀(即正常人,或直人straight)一樣,可能牽涉到性行為,也可能沒有。同性戀伴侶的結婚稱為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或gay marriage),其訴求的口號是「婚姻平等」(marriage equality)或「平等婚姻」(equal marriage),支持者認為需要將傳統婚姻重新加以定義。
雖然有許多抗議遊行與示威表示贊成與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大勢所迫,目前同性婚姻在許多國家已經合法,全球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及地區越來越多。截至2013年底的統計,先後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力並獲准註冊的,全球已有十五個國家是全國性,美國有十七州與首都華盛頓特區,其他國家則有部分城市或地區。
此外,有十九個國家及四個國家內的司法區域承認民事結合(在權利及義務方面與傳統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稱為婚姻),還有不同形式的同性伴侶制度。荷蘭是最早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2001年4月1日),接著依序是比利時(2003),西班牙及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及瑞典(2009),葡萄牙、冰島及阿根廷(2010),丹麥(2012),巴西、法國、烏拉圭及紐西蘭(2013),大都是所謂的「先進國家」。
近來臺灣的立法院也正在修法要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民法972條修正案,允許多元化家庭)。大部分伊斯蘭教為主的國家仍然拒絕承認同性婚姻,並對同性戀行為判刑。
同性戀性傾向、性行為及同性結婚合法化運動等是近幾年來最具爭議的問題。有關贊成與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述,及其對社會層面的影響,以及基督教界對此議題的看法相當繁複龐雜,還包括對聖經對譴責同性戀的解釋,非本文篇幅所能容納以及作者目前能力所能闡述,留待後續研討。本文只聚焦在其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及基督徒應該如何面對這趨勢,提供一些個人看法,供讀者參考。
二、美國同性戀及同性婚姻運動的簡史
三、同性戀人口及同性伴侶統計
爲了解同性婚姻對經濟(及社會)的影響,需要知道同性戀者(多指性傾向)及同性伴侶或婚姻的人口統計(事實上,有些市場調查機構早已開始作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調查,以開發商機)。礙於篇幅所限,這裡以美國數據為主。
1. 同性戀者(LGBT,包括雙性戀及跨性別)的統計
美國人口普查局2008年第一次將異性戀(或直人)及同性戀人口同時納入調查。以十八至四十四歲人口為基礎,男性總人口為5,556萬,女性總人口5,603萬。其中同性戀、雙性戀及其他非異性戀所佔之比率,詳見表1。
根據2010年的調查,美國成人約有3.5%自認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0.3%是跨性別者,所謂LGBT總數大約近900萬,相當於新澤西州的人口。其中雙性戀者為1.8%,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共為1.7%。約有1,900萬美國人報告他們曾經和同性發生過性行為,以及將近2,560萬人承認被同性吸引過。1(詳見表2)
同性戀者大都集中在都會區,佔該都會區人口的比率,例如,舊金山有15.4%(比率美國最高,94,200人),紐約6%(272,500人,人數美國第一高),洛杉磯5.6%(154,200人,人數美國第二高),巴西里約熱內盧有14.3%(沒有人口數)。都市有高比率的同性戀人口,自然影響政治走向、社會價值及經濟發展。(詳見表3)
國際比較的調查數字則有不同,而且比率的基礎有些是根據十八至四十四歲,有些根據十八至五十九歲,有些未註明年紀。從2004年到2009年美國的統計調查,同性戀及雙性戀人數佔個別總成年人口比率從1.7%到5.6%之間。大約同一期間,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及挪威的調查比率在1.2%到2.1%之間。目前全球人口是七十一億,如果同性戀者所佔平均比率大約是3%的話,則推估有約二億人口左右!雖然是少數,也不容忽視,特別是同性婚姻對社會和經濟都將發生長遠的影響。
2. 同性伴侶的統計
美國人口普查局從2008年第一次對同性伴侶作調查。2010年調查,同性伴侶從2008年的565,000對增加到646,464對,與幾個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有關;其中131,729對是「丈夫妻子」的互為配偶關係,514,735對是未婚伴侶;即每千個家庭中有5.5家是同性伴侶,比率是0.55%。平均每千對夫妻伴侶中有2.3對是同性婚姻,而平均每千對未婚伴侶中,有70對是同性伴侶。同性伴侶中,自認為互為配偶的共有171,729對,男性與女性比率大致一樣;自認未婚的,共有514,735對,女性比率比男性稍高。2
3.養育小孩的統計
圖片來源:http://tupian.baike.com/s/%E7%91%9E%E5%85%B8%E5%90%8C%E6%80%A7%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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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述646,464對同性伴侶中,養育「自己的」小孩者佔17%。同性伴侶中自認是互為配偶的有41,194對(31%)養育自己的小孩。其餘514,735對是自稱未婚的伴侶,其中69,839對(14%)養育自己生的小孩,444,896對沒有養育自己的小孩(「自己的」小孩指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小孩,為其中一位伴侶或配偶所生,或繼子,或領養),詳見表4。
雖然大多數同性戀者沒有生育,但許多同性戀者養育自己生的小孩或領養。2010年的調查3,請詳見表5。
四、同性戀者與就業反歧視法案
(Employment Non-Discrimination Act,ENDA)
同性戀者高調爭取婚姻合法化也與過去遭受歧視有關,因為歧視同性戀和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言論與行為源源不斷,其原因多是認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會摧毀社會道德、宗教團體不支持、不能生育將導致人口減少、將會鼓勵更多人變成同性戀者、易得愛滋病、如果領養小孩將無法像異性父母一樣給予健全和正常的照顧等理由。即使理由很正當,對同性戀者造成很大的負面感覺。
2013年的全國調查,23%的同性戀回應者表示在雇用、待遇及升遷方面遭到雇主不公平待遇。2010年調查,78%的跨性別者回應曾被歧視。威廉斯研究所發表許多篇研究,內容關於美國許多州(例如賓州及西維琴尼亞州)同性戀者在工作場所遭受歧視的現象。4
在ENDA法案尚未通過之前,許多州的確可以合法解雇同性戀員工,對升遷及待遇也有歧視。目前有廿九州可以因性傾向而開除員工,卅三州因性別認同解雇。聯邦政府也有歧視政策。1995年柯林頓總統發布行政命令,禁止對聯邦雇員歧視,包括不可限制同性戀者接觸機密資料。1998行政命令禁止歧視同性戀者在聯邦文官系統下的大多數職位。歐巴馬政府2010年開始接受包括跨性別者在聯邦政府任職。還有從柯林頓總統開始對同性戀軍職人員的放寬承認。這些新的政策也為ENDA法案的通過鋪路。ENDA法案的通過對社會及經濟都會有重大影響。
美國國會於1994年就開始每年提出ENDA法案(除了2005至2006年任期)。2007年性別認同保護條款又加入該提案裡,但一直還沒通過。目前在考慮中的法案禁止私人雇主(規模超過十五位員工)不得因為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而受歧視。但宗教團體則可豁免。非營利會員俱樂部,除了勞工工會外,也可以不受這法案限制。該法案經過數度修改後,參議院在2013年11月7日通過。截至2014年1月,眾議院仍在審案中。
ENDA法案將禁止工作上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及國家來源而遭受的歧視。ENDA將包括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但對宗教團體則有豁免(exemption)的條款,因此教會與福音機構暫時可以不必擔心拒絕雇用同性戀者有違法的後果。
ENDA包括對宗教團體的豁免是基於美國憲法保護宗教團體的某些雇用原則。同性戀者在宗教團體內可以被解雇。宗教豁免有三方面:
1. 全部豁免—敬拜場所(houses of worship,如教會),教區(parochial)及類似的宗教學校,以及差傳機構。傳教師(牧師、神父及傳道人都被豁免)。
2. 許多聯邦法庭承認的宗教事工豁免的法典,包括宗教團體在教導或傳播宗教,宗教性治理,或監督從事這些活動的個人。
3. 宗教團體要求被雇用者同意宗教的信條,包括排除同性戀者保持某種職位。5
五、同性婚姻對經濟的可能影響
國會預算局(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在2002年估計,如果ENDA法案通過的話,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申訴案件將只會增加5%至7%,各州的影響也不高。但根據估計,同性結婚對經濟將有「正面」影響,因為結婚及旅遊的花費增加。威廉斯研究所調查各州情況,例如華盛頓州同性婚姻法通過後三年內估計因為結婚請客及其他相關花費約共有1,847萬元,結婚對數從第一年6,081對、第二年1,995對、第三年1,425對(通常法律通過後第一年的結婚人數最多)。新墨西哥州、緬因州及紐約州都有類似的正面效應。6
捍衛婚姻法案被廢除後,聯邦必須對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的福利或權益。2004年國會預算局估計該法案廢除後,共有1,138條規定要重新設定,主要是涉及社會安全及聯邦稅務。不過預算局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後,未來十年支出預算會每年增加十億美元,但稅收會增加五至七億美元。政府雖然在社會安全基金及聯邦員工健保的預算會增加,但在其他方面會省些花費,從2010至2014每年可以節省一至二億元支出,兩相抵消後影響不大。對於企業影響也不大,因為同性婚姻的比率很小。7 但企業如果被舉告有歧視現象,將會被罰巨額款項。
對反對同性婚姻的陣營而言,一件事情對經濟有「正面」效益不見得符合道德正義的規範。例如設置賭場、大麻菸合法,色情業合法,甚至吸毒合法,對經濟也都會有一時間的「正面影響」。但對於同性婚姻帶來的負面經濟效應及社會成本,都有待後續的追蹤調查研究;例如愛滋病的擴散導致醫療費用的增加,及有同性戀性行為的青少年比異性戀者較為容易有打架、欺騙及喝酒、用藥的行為。麻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截至2012年,對公立學校、公共衛生、醫院、家暴、企業雇用、司法制度等等都開始浮現很多負面效果。8
六、結論:基督徒如何面對同性婚姻的挑戰
聖經對同性戀有明確的倫理立場,從舊約的律法書(參考利未記18:22,20:13)到新約保羅數次提到男女同性戀行可羞恥的事(參考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提摩太前書1:10)都在譴責同性戀間的性行為。這也顯示性傾向與性行為不同,主要是同性戀間的性行為違反神造人的本意。此外,聖經對婚姻的一貫立場乃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神造男、造女乃是要人生養眾多、治理大地(參考創世記1:26-27,2:24),耶穌重申舊約的立場,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耶穌也不贊成離婚,因為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參考馬太福音19:4-6;馬可福音10:6-9)。一夫一妻成為基督教國家婚姻制度的根本,在神面前誓言相守的婚約才是神聖的結合,這也成為全球婚姻制度的主流及傳統。同性婚姻完全違反這種蒙神賜福的傳統及聖經的教訓。
在美國,捍衛婚姻法被廢除,除了帶來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外,針對同性戀的就業反歧視法案(ENDA)一般預料亦會通過,對社會及經濟都會帶來更多衝擊!雖然在雇用人的時候,宗教團體可以豁免,但還有後續問題將會浮現。更有可能的是基督徒要面對政府及雇主的壓迫,在公開場合不得發表任何隱含反對的言論,以免被控告或懲罰,甚至解雇。有些案例已經在發生。
圖片來源:http://www.zgaxr.com/Item/1396.aspx
基督徒是否該參與反同性婚姻的運動?我們可以用「奮戰不懈、痛切自省」兩句話來自勉。雖然目前同性婚姻是從所謂「先進」而長期有基督教傳統的國家開始,只佔人口不到5%的同性戀者及其支持者將利用反歧視的理由,夾著過半數民意的支持,在各國發起運動直到達成目的。但基督徒仍然要持守聖經立場,在還沒修法的國家繼續努力阻止這種立法(包括臺灣在內正在討論修改民法裡的婚姻條款,允許同性及多元化婚姻)。
Secondly,基督徒要改變世界,須先從自身反省做起。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之一,是近半世紀以來家庭及婚姻制度的逐漸解體(離婚率增加及少子化等,需另文闡述)。基督徒對這解體現象也須負起部分責任。教會需要繼續教導信徒過討神喜悅及聖潔的生活,好好根據聖經的原則經營婚姻及家庭,教導下一代正確的婚姻觀。
最後,同性戀者和我們一樣,在神眼中都是罪人,需要神的赦罪恩典。美國(及其他國家)歷來都有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包括身心的欺凌及合法的解雇。基督徒也經常避免接觸到同性戀者或向他們傳福音。基督徒的家庭也可能產生同性戀者,教會未來也要面對同性戀進入教會以及成為基督徒的情況。
許多基督教界領袖都宣稱面對同性戀者及同性婚姻需要學習尊重與包容。希望我們為這些所謂的「思想先進、道德淪喪」國家禱告,讓人民、法官與在上掌權者回歸神及聖經的教導,以免將來遭到神嚴厲的審判。
(礙於篇幅所限,資料來源未列出維基百科的資訊,全文將收在網路版中。)
Notes
1. William Institute, How many people are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by Gary J. Gates, Williams Distinguished Scholar, April 2011, 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wp-content/uploads/Gates-How-Many-People-LGBT-Apr-2011.pdf。威廉斯研究所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由企業家威廉斯所捐款設立的研究機構,專門研究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問題。
2. Williams Institute, Gary J. Gates, Same sex spouses and unmarried partners in the 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 2008, 10/2009 及 US Census Snapshot:2010
3. 美國2010年人口普查, Same-Sex Couples Raising Children in Metro Areas over 1 million population and less than 1 million population.
4. Williams Institut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in West Virginia, and in Pennsylvania
5. The Leadership Conference, www.civilrights.org/lgbt/enda/religious-exemption.html
6. Williams Institute, The Economic Impact of Extending Marriage to Same-Sex Couples in Washington State,The Fiscal Impact of Extending Marriage to Same-Sex Couples in New Mexico,及thinkprogress.org/economy/2013/06/26/2219571/marriage-equality-economy/#
7. thinkprogress.org/economy/2013/06/26/2219571/marriage-equality-economy/#
8. A H Faulkner and K Cranston. Correlates of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in a random sample of Massachusetts high school students.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February 1998: Vol. 88, No. 2, pp. 262-266. doi: 10.2105/AJPH.88.2.262, 引自http://ajph.aphapublications.org/doi/abs/10.2105/AJPH.88.2.262。麻州效應,見Brian Camenker, What same-sex “marriage” has done to Massachusetts, It’s far worse than most people realize, 7/31/2012, www.massresistance.org/docs/marriage/effects_of_ssm_2012/。
Author profile
溫英幹,本單元企編,KRC基督徒理財與投資營講師之一,現任臺灣東華大學經濟系及財金系榮譽教授,世界銀行退休資深經濟專家,冠冕財務事工美國華人外展事工主任。